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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25—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12.16亿元(为现有已提供担保的主债权办理续贷等手续时继续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新泰钢铁提供的融资本金担保余额为26.11亿元(含本次拟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4亿元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与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钢铁”)为保障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的资金周转需求,同时根据债权机构要求,双方多年来通过互保的方式满足各自的融资需求。为最大程度保障上市公司权益,2021年以来,新泰钢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降低本公司担保金额。截至目前,公司为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11亿元,较2020年末关联担保余额减少13.25亿元。未来,新泰钢铁还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降低本公司的担保余额。在关联担保得以彻底解决之前,一方面,公司将不会再对关联方新增的债务提供担保,另一方面,在关联担保余额逐步减少的同时,公司还需就以前年度已经为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在主债权到期办理续贷等手续时为其提供续保。

  鉴于公司为新泰钢铁提供担保的部分主债权将在2025年度陆续到期或计划调整相关合同事项,在新泰钢铁向相关债权人申请办理续贷、展期或债权人认可的其他方式的手续时,公司拟继续为新泰钢铁提供担保,本次拟担保金额不超过12.16亿元。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及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泰钢铁成立于2005年5月,主要经营钢铁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等,目前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武辉。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泰钢铁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7.68亿元,净资产为17.35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3.88亿元,净利润-4.38亿元。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泰钢铁100%的股权,故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协议为准)

  (一)向工商银行介休支行提供的担保

  1、所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借款金额合计不超过6亿元,借款期限均为自主合同签署之日起1年。

  2、担保方式: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二)向光大银行太原分行提供的担保

  1、所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借款金额不超过5,75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主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3年。

  2、担保方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子公司宏安焦化和安泰型钢分别提供精煤和型钢存货质押担保。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向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为新泰钢铁在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的重组债务提供了担保(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18—034号公告),原定被担保债务的重组期间至2029年6月20日,截至目前的担保债务余额为1.68亿元,现经各方协商,计划对剩余债务的还款安排、还款期限等条款进行调整,各方拟签署债务重组之变更协议,涉及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所担保的主债权:剩余债务本金、利息等总额为16,820万元,重组期间延长至2032年12月20日(最终以农银投资的审批结果为准)。

  2、担保方式:对变更后的重组债务,公司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原以部分焦化及配套机器设备对变更前的重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因公司办理焦化资产整合,该部分抵押资产拟过户至全资子公司宏安焦化名下,该抵押物过户事宜需经农银投资同意,如能完成过户后,宏安焦化将以上述资产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为变更后的重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3、保证范围:继续按照《债务重组合同》项下原被担保债务的约定,将担保范围设定为包含重组债务本金、重组收益以及根据《债务重组协议》应当由债务人支付的全部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4、保证期间:继续按照《债务重组合同》项下原被担保债务的约定,将保证期间设定为自重组生效日起至重组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如果重组期间变更,保证期间截止至变更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向晋商银行提供的担保

  1、所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借款金额合计39,0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自主合同签署之日起1年。

  2、担保方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反担保情况

  为确保本公司为新泰钢铁签署的上述《担保合同》或相关协议的安全,避免本公司的担保风险,新泰钢铁的控股股东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控股”)向本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

  反担保范围为:根据上述本公司为新泰钢铁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或相关协议的约定,在新泰钢铁未能按期履行主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本公司因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代新泰钢铁向债权人偿还了相关款项后,安泰控股应立即足额向本公司偿付新泰钢铁未清偿而由本公司代为向债权人偿付的全部款项(包括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以及本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

  反担保期限为:与上述本公司为新泰钢铁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或相关协议等规定的本公司为新泰钢铁提供担保的担保期间相同;如果本公司因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代新泰钢铁向债权人偿还相关款项的,反担保期间应覆盖到本公司最后一笔代偿款项支付之日起满三年。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由于本公司及新泰钢铁所处行业特点及所在区域融资环境,大部分金融机构均要求公司及新泰钢铁在融资时相互提供担保。因此,基于双方长期以来的合作关系,以及债权银行要求,公司与新泰钢铁通过互保的方式来解决各自的融资需求。近年来,新泰钢铁随着自身偿债能力的改善,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在解决关联担保过程中,为避免出现因公司不为其提供担保而使得新泰钢铁债务逾期导致公司可能被债权银行要求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形,故在关联担保余额逐步减少的同时,公司还需就以前年度已经为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在主债权办理到期续贷等手续时为其提供续保。

  为充分保障本公司的担保权益,新泰钢铁的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将随时关注新泰钢铁的财务状况,最大程度控制担保风险。

  六、独立董事和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一致认为: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续保是双方正常融资业务所需,未新增公司对新泰钢铁的担保余额;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要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督促关联方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本公司的担保余额;同意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五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其中关联董事王风斌回避表决,其余六名董事均予以同意。董事会认为: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是一种互保行为,能够满足各自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的融资需求,便于双方及时、有效地筹措资金;本次担保为公司现有已提供担保的主债权在办理到期续贷等手续时继续提供的担保,不会新增公司对新泰钢铁的担保余额;同时新泰钢铁的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能够最大程度保障上市公司的权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为关联方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11亿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2.57%。另外,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36亿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2.2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对外担保逾期金额4亿元,系为关联方新泰钢铁向民生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下借款提供的最高额4亿元保证担保。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25-024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五年第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五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4日以书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本次会议第二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出具审查意见。

  本次会议的两项议案关联董事王风斌均回避表决,两项议案均以六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因需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中的事项进行补充,经公司股东李安民先生提议,公司取消上述议案,将更新后的《关于公司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更新后的《关于公司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5-025号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6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

  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7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因需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中的事项进行补充,经公司股东李安民先生提议,公司取消上述议案,将更新后的《关于公司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李安民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6月7日公告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更新后的《关于公司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单独持有31.57%股份的股东李安民,在2025年6月1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为提高议事效率,提议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公司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五、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27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6月27日

  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15:00至2025年6月27日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6月7日和6月1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附件,公司也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投资者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1、12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6、7、9至16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9、13项议案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6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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