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公司对《公司章程》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故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修订后的《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资金需求、融资成本及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规划和实施机制,从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制度,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满足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根据现实的经营发展和资金需求状况平衡公司短期利益和长期发展,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利润分配形式: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三)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1)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五)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六)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七)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4)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5)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公司年度盈利且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但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会做出情况说明。
(7)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九)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且具备分红条件,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四、规划其他事宜
1.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雷柏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5年7月2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此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详见附件2)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任一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5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上述提案业经公司2025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5年6月17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其中,提案1至提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6、提案7,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其中应选举非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两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所有提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现场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56楼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00,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电话:0755-28328808。
3.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56楼
联系人:张媛媛、张文静
联系电话:0755-2858 8566
传真号码:0755-2832 8808
邮件地址:board@rapoo.com
4.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六、附件文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回执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77”,投票简称为“雷柏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6,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提案7,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7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2025年7月2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5年7月2日(星期三)在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56楼召开的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注:①总议案、单一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相应空格内划“√”。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②累积投票议案请在空白框中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可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票平均投给相应的全部候选人;也可以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或者分别投给某几位候选人;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不投票被视为放弃表决权。若投选的选票总数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总数,则该表决票视为废票;若投选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股东拥有的投票总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若直接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打“√”表示,视为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对可能纳入会议的临时议案【 】按受托人的意愿行使表决权
【 】不得按受托人的意愿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回 执
截至2025年6月27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的方式于2025年6月11日向各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业已提前提交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5人,实际出席5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曾浩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配套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修订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且此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且此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且此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配套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除上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新增一项内部管理制度,同时对原公司管理制度存有关联重合的进行整合,最终修订以下20项制度,废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4.1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2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3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4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5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6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7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8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9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10新增《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11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12修订《委托理财内控制度》
《委托理财内控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13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14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15修订《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16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17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18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19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20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
《子公司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其中4.1至4.7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 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由于公司对《公司章程》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故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2025-03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推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查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5-03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推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查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最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投票选举。股东大会对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5-03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天明)》(2025-03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勇)》(2025-03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天明)》(2025-03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勇)》(2025-03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03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推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推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
公司董事会提名曾浩先生、余欣女士、俞熔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天明先生、刘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刘勇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业经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查通过,确认上述董事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拟聘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天明先生、刘勇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投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二、其他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附件: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 曾浩先生,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71 年,毕业于深圳大学。1996 年开始从事电脑无线外设产品的研究开发工作,设计出无线鼠标产品,并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998 年开发出 USB 无线键盘鼠标套装,2001 年 5 月投资设立热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2002 年设计出人体感应式光电无线鼠标,2006 年主导设计全新 2.4G 超低能耗无线外设解决方案。雷柏科技创始人、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和管理。
曾浩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热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3.59%的股份。为公司创始人及实际控制人,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董事,系公司现任董事余欣女士之配偶,除此之外,曾浩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曾浩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2. 余欣女士,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81 年,毕业于深圳大学。2002 年起先后任公司前身深圳热键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采购、人事部门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余欣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热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4.53%股份,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董事,系公司现任董事长曾浩先生之配偶,除此之外,余欣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曾浩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3. 俞熔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1 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电子工程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中国中医科学院博士、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EMBA。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上海天亿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医委会主任委员,国家卫生计生委健康促进与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华中医药学会健康服务工作委员会顾问、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常务理事、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健康体检分会会长、南京医科大学校董、中国老年保健协会数智健康保障分会副主任委员。
俞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俞熔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 李天明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1年,硕士研究生。曾任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2001年11月至今,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现兼任上市公司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天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天明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2. 刘勇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7 年,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深圳融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深圳深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经理,深圳平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深圳市鹏信瑞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 年 4 月至今,任深圳市弘正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兼任上市公司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广东佛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勇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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