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63号文《关于核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6月向广西农垦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189,941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37元,实际已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1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92.8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8,307.15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30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14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1年7月12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桂林福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与桂林银行临桂支行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桂林银行临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6000000435710012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大型曲轴精密锻造生产线项目”。因募投项目调整的原因,该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了销户手续。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2022年4月,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大型曲轴精密锻造生产线项目”变更为“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高精密齿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一期)”。2022年5月20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桂支行签订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桂支行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桂林银行临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6000000108410020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及与上述各方签订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执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高精密齿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一期)”已实施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也已使用完毕,账户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9.26元已转出至普通账户。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决定予以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信息具体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投项目的结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合计为9.26元,均已转出至普通账户以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且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也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本次募集资金节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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