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涉及条款较多,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均修订为“股东会”,以及由于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具体内容如下:
(下转D4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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