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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5-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6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80,696,45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420,558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江龙先生主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吴亚星、徐荣荣见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董东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0.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议案 5、6、8、11、12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议案 9、10.01、10.0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亚星、徐荣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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