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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工商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5-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7日、2025年5月1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已回购的1,711,300股A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2025-030、2025-045)。

  近日,公司已完成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工商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备案,公司总股本由45522.575万股减少至45351.445万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5522.575万元减少至45351.445万元。公司取得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具体如下:

  名称: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0551268X6

  注册资本:肆亿伍仟叁佰伍拾壹万肆仟肆佰伍拾元整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9年6月30日

  法定代表人:伍锐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8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8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4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5月19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13,400股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4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数453,514,450股,扣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份113,400股,以余额453,401,050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483,656.70元(含税)。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送红股0股、以公积金转增0股。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53,401,050×0.054)÷453,514,450≈0.054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054)÷(1+0)=(前收盘价格-0.054)元/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划入其指定账户。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4元;对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4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8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其税负为10%,公司将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0.0486元。

  (4)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86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54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91-88161979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5-049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

  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70.0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9.95元/股(含)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5年6月25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并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4日与2025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2025-005、2025-009)。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4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483,656.70元(含税),不进行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如自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5日,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25日起,由不超过人民币7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9.95元/股(含)。

  具体计算公式: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动比例)。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0.00-0.054)÷(1+0)=69.95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29,593股至2,144,389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至0.4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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