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14版)
除上述修订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将全文“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同时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故将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内容,届时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前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若原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条款编号、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变化、标点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实质性变更,不再逐条列示。相关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五、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就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宜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授权期限系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3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即将届
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许立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许立达将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六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许立达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许立达女士, 198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研究员。2012年6月,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获博士学位。中国生物工程学会计算生物学与生物信息学专委会委员、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医学检验工程分会青年委员会委员、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中医药健康大数据分会理事,大兴区优秀青年人才。2012年7月至2022年4月,就职于北京化工大学,讲师、副教授职称。2017年11月至2019年5月,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博士后。2022年5月至今,先后任职公司生物信息中心研发总监,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公告日,许立达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5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7月4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庆丰西路55号公司三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4日
至2025年7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持股凭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电子邮件中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7月3日(9:00-11:00,14:00-16:00)
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庆丰西路55号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庆丰西路55号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102629
邮箱:hotgen@hotgen.com.cn
联系电话:010-50986527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4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林长青先生、高立金先生、柳晓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宋云锋先生、徐小舸女士、李梦涓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独立董事资格,其中候选人徐小舸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选举独立董事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非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附件: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林长青先生,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热景生物创始人、法定代表人、核心技术人员。1997年6月毕业于厦门大学应用生物化学专业,2017年3月毕业于清华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具有20余年体外诊断领域丰富经验,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MBA企业家导师,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医学检验产业分会(CAIVD)青年企业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白求恩精神研究会检验分会副会长。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中国体外诊断产业领军人物,北京榜样提名人物,大兴区“新国门”领军人才、国家科技部创新创业人才、北京亦麒麟人才、2022-2023年度中国医药行业十大新锐人物。荣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首都劳动奖章等20余项奖项。
截至本公告日,林长青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1,682,487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高立金先生, 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1998年7月至2004年5月,任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职员;2004年6月至2007年10月,任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副总经理;2007年11月至2014年12月,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董事总经理;2015年2月至2022年11月,任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董事总经理;2022年12月至2024年7月,任山东英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2024年8月起任上海能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8月起任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高立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柳晓利女士,198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北京市大兴区优秀青年人才。2011年7月至2014年1月,任北京华农纳米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4年1月加入热景生物,核心技术人员,历任研发项目负责人、研发转化部经理、质量总监等职务,主导多项体外诊断产品技术研发转化。2021年8月至今担任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柳晓利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4,4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宋云锋先生,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1989年9月至1993年7月,就读于首都师范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得硕士学位;2009年9月至2012年7月,就读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获得硕士学位;2018年9月至2022年1月,就读于香港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获得工商管理学博士学位(DBA)。1993年7月至1995年12月,任首都师范大学辅导员;1995年12月至2004年7月,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暨港澳事务办公室科员(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期间在北京大学法学院脱产学习);宋云锋先生于2003年获得中国司法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于2005年获得北京市司法局颁发的律师资格,2004年12月至今,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高级合伙人。2022年9月起任万物云空间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宋云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徐小舸女士,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1989年9月至1993年7月,就读于武汉大学国际金融专业,获得学士学位;1998年9月至2001年4月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MBA),获得硕士学位;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就读于中欧商学院(EMBA),获得硕士学位。1993年7月至1998年9月,任深圳金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1年4月至2005年1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房地产金融业务部综合处业务经理;2005年1月至2010年6月,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部、计划财务部高级副经理;2010年6月至2014年4月,任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4月至2015年6月,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经理并兼任中投发展有限公司专职董事。2024年9月起任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徐小舸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 李梦涓女士,196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学士、美国罗格斯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硕士。2019年7月至2023年12月任强生公司杨森亚太创新与研发人力资源副总裁并从2021年4月起兼任杨森中国人力资源负责人。现任DIA(Drug Information Association)人才发展和国际交流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华毅乐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战略顾问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李梦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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