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2 证券简称:骄成超声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35元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6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3、 差异化分红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933,36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归属前的114,800,000股增加至115,733,36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15,733,36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2,908,936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为112,824,424股,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488,548.40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35元/股,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12,824,424×0.35÷115,733,360≈0.3412元/股;
即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3412元/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江苏阳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周宏建先生、无锡苏民润和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惠平先生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150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15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5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21-34668757
特此公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骄成超声
股票代码:688392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祥
住所或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被动稀释、大宗交易),持股比例降至5%
签署日期:2025年6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骄成超声”或“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骄成超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中,如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朱祥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2025年3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7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52%。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未完成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7,0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6.10%。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减少至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5年5月28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已由114,800,000股增加至115,733,360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2025年3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7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52%。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6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骄成超声的股份共计1,213,300股,减持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见下表:
注:“变动前比例”是以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时公司总股本114,800,000股为基础测算,“变动后比例”是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15,733,360股为基础测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以备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任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6月1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日期:202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92 证券简称:骄成超声 公告编号:2025-031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1%刻度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上海鉴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鉴霖企管”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9,716,36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8.46%,其中8,596,322股已于2023年9月27日起上市流通。以上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及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因自身资金需求,鉴霖企管拟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149,080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87%。
公司收到鉴霖企管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书面告知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鉴霖企管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2,128,780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5年5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股东鉴霖企管及其一致行动人段忠福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9,736,376股减少至9,118,46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由8.48%减少至7.94%。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后,鉴霖企管及其一致行动人段忠福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9,118,469股减少至7,607,596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减少至6.57%,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不违反已作出的承诺及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系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注:2025年5月28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已由114,800,000股增加至115,733,360股。故公告内原计划相关比例均按照股本总数11,480,000股为基础测算,减持比例、当前持股比例均按照最新股本总数115,733,360股为基础测算填列。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结合自身资金需求、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股东鉴霖企管提前完成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三、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身份类别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3. 一致行动人信息
(二) 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注1、“变动前比例”是以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时公司总股本114,800,000股为基础测算,“变动后比例”是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15,733,360股为基础测算。
2、上表变动比例数相加之和与合计数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 其他说明
(一)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上市导致鉴霖企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鉴霖企管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霖企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鉴霖企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92 证券简称:骄成超声 公告编号:2025-030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及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朱祥先生(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减少至5,786,700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减少至5.00%。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朱祥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朱祥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 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是因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朱祥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减少至5.00%。具体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25年5月28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933,360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114,800,000股增加至115,733,360股,朱祥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朱祥先生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计划从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7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不超过1.52%的股份。
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6月16日,朱祥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13,300股。本次减持后,朱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86,700股,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降至5.00%。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数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7,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6.1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5,786,700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详见下表:
注:“变动前比例”是以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时公司总股本114,800,000股为基础测算,“变动后比例”是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15,733,360股为基础测算。
二、 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上市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朱祥)》。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权益变动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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