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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总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5-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总额调整情况: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由人民币235,344,101.00元(含税)调整为234,282,221.00元(含税)。

  ● 调整原因:自2025年3月3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23,760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发生变动,导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数发生变动,实际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调整为468,564,442股。

  一、 调整前的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479,787,991.5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76,763,28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6,075,080股)后的股本470,688,202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5,344,101.00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自2025年3月3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23,76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76,763,282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8,198,84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为468,564,442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4,282,221.00元。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金额33,774,002.20 元(不含交易手续费),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总计268,056,223.2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8.32%。

  特此公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5-034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28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476,763,28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8,198,840股后的468,564,4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计算合计派发现金分红234,282,221.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1 +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公司以现有总股本476,763,282股为基数,扣除回购的股份8,198,84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68,564,442股。

  根据差异化分红相关计算原则,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68,564,442×0.5000÷476,763,282≈0.4914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4914)÷(1+0)=前收盘价格-0.4914元/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即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及公司股东马瑞敏、马艺芯、马丽敏、上海亿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有关规定自行发放。

  公司存放于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3255035)的股份系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45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5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将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5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可联系公司进行咨询。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28弄1-2号旭辉世纪广场8号楼

  邮政编码:200062

  联系部门: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31085111   021-31085300

  特此公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5-035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7.11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6.61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5年6月24日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2亿元(含),以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为回购价格上限,即回购价格不超过17.11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地素时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6)。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有关规定和《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3日,现金红利发放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4日。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24日起,由不超过人民币17.1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6.61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转股或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68,564,442×0.5000÷476,763,282≈0.4914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7.11-0.4914)÷(1+0)≈16.61元/股。(含,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调整价格上限后,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含)及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6.61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12,040,939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3%。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含)及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6.61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6,020,47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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