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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5-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17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0日

  4、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湾邮轮大道招商积余大厦15楼多功能厅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斌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197人,代表股份741,344,5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095%(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60,346,06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1,425,800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58,920,260股,且相关比例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四位小数,下同)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662,589,3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72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1人,代表股份78,755,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73%。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代理人共194人,代表股份78,866,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78%。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369,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96%;反对38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8%;弃权1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6%。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368,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3%;反对38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8%;弃权1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9%。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371,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20%;反对3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0%;弃权9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0%。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458,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9%;反对40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95%;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379,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21%;反对38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9%;弃权9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439,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88%;反对4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7%;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374,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5%;反对39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9%;弃权9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5%。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356,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8%;反对4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1%;弃权9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451,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40%;反对40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8%;弃权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052,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645%;反对3,80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79%;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关联股东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会议还听取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律师、郭琼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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