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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海富通惠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期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海富通惠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25年5月15日起至2025年6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5年6月17日进行。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海富通惠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详见2025年6月18日披露在《证券日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tfund.com)上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富通惠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决议生效公告》,自2025年6月1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期,进入清算期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申请。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海富通惠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8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海富通惠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海富通惠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海富通惠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海富通惠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起,至2025年6月16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审议了《关于终止海富通惠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收到有效表决票的海富通惠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053,810.8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5月14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6,977,879.16份)的53.3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053,810.86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大会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有效通过。

  2025年6月1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费用。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6月1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海富通惠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关于终止海富通惠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说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日起,本基金将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即2025年6月18日。自2025年6月1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期,进入清算期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申请,同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惠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惠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惠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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