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海资管海鑫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东海资管海鑫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5年5月14日起至2025年6月13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东海资管海鑫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东海合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资产管理合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海资管海鑫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2025年6月16日,由集合计划管理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集合计划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统计了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5月13日,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共计【8,362,372.37】份,占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15,709,484.02】份的 【53.23】%,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资产管理合同》中规定的有关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为【8,362,372.37】份,反对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集合计划份额的【100】%, 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上述费用由集合计划管理人自有资金承担。
二、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6月1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东海资管海鑫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东海合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集合计划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1、赎回选择期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对于原份额持有人持有计划份额, 管理人于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25日设置5个交易日的赎回选择期。赎回选择期期间,可供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如赎回、转出等),原份额持有人单笔赎回份额不受限制。但对于持有本集合计划不满7天的份额将收取1.5%的赎回费。拟赎回集合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应在不晚于2025年6月25日15:00前提交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时间。
赎回选择期间未赎回的持有人,其持有的份额将默认变更为东海合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D类基金份额。
在赎回选择期期间,由于需应对赎回、转出等情况,根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集合计划管理人可豁免《资产管理合同》中关于运作方式等条款。
2、本集合计划变更管理人及转型变更的相关安排
赎回选择期结束后,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本集合计划的正式转型。本集合计划将于2025年6月26日起暂停申购与赎回,并启动办理变更管理人及转型变更的相关交接手续。
3、《东海合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在变更管理人及转型变更的相关交接手续办妥后,《东海合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时间届时将由东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基金”)另行发布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看。东海基金于《东海合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对发起资金完成确认。
《东海合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申购、赎回具体安排以东海基金网站(https://www.donghaifunds.com/)公告为准。投资者届时可登录东海基金网站查询详细信息。
《东海合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由于技术系统、数据传输等原因,可能存在投资者在原销售机构暂时查询不便等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者可联系原销售机构、东海证券或东海基金了解详情。
4、份额持有人东海基金基金账户的开立
(1)对于通过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购买本集合计划,在赎回选择期未赎回集合计划份额的投资者,截至《东海合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前一日其仍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将在《东海合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自动变更为东海合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D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东海合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依据《东海合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原销售机构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及其他交易。
(2)对于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本集合计划,在赎回选择期未赎回集合计划份额的投资者,截至《东海合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前一日其仍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将在《东海合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统一变更为东海合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D类基金份额,并暂时登记至东海基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临时账户上。投资者在《东海合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后可通过东海基金或东海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东海证券)提交申请进行重新确认和登记,将对应份额确认至投资者的基金账户上。申请确认份额的投资者必须首先在东海基金直销柜台或东海合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包括东海证券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开立手续,具体开立基金账户规则以基金登记机构为准。若投资者在东海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已开立过基金账户的,可不再办理。在份额持有人完成份额确认之前,登记在临时账户的份额及其相应的收益分配方式统一为红利再投资,收益分配后的全部份额将继续登记在东海基金开立的临时账户,直至份额持有人办理完成份额确认手续。份额确认完成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依据《东海合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及其他交易。份额确认完成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东海合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选择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若持有人不选择,东海合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份额确认的具体操作规则请投资者参照东海基金后续发布的相关公告。届时投资者可致电东海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9595531或东海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客服电话咨询。
东海基金及其指定的销售机构收到投资者提交的对其持有的本集合计划份额申请进行重新确认和登记的申请材料后,将遵从谨慎性原则进行核对。若因投资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不符合基金登记机构相关操作规则要求、或虽办理了相关手续但其身份仍不能核实的,东海基金及其指定销售机构有权拒绝其份额重新确认和登记的申请,份额持有人后续申购、赎回基金份额的便利性将受到影响,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可及时联系相关机构了解份额重新确认和登记的具体操作规则。
四、备查文件
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海资管海鑫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海资管海鑫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海资管海鑫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海资管海鑫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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