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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55         证券简称:汉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科技”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6月1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2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大兵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88755         证券简称:汉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科技”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17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2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郁万中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5,654.80万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88755         证券简称:汉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54.8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96号)批准,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0,000股,发行价格为22.7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0,9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0,266,453.97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30,673,546.03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5年5月13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110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1日披露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计划如下: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2023年4月20日,经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自该议案通过之日起,截至 2025年5月13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643.38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4,643.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5年5月13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011.42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1,011.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剩余未支付部分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坐扣;

  注2: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 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54.8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5,654.80万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4555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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