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5-037
转债代码:118009 转债简称:华锐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调整前转股价格:91.31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64.79元/股
● 华锐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5年6月25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同时进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计算过程
鉴于公司将于2025年6月24日(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华锐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自2025年6月25日(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息日)起由每股人民币91.31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64.79元。计算过程为: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91.31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60元/股,n为转增股本率0.4,P1为调整后转股价。
代入公式计算:P1=(91.31-0.6)/(1+0.4)=64.79元/股。
综上,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91.31元/股调整为64.7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6月25日开始生效。华锐转债自2025年6月18日停止转股,2025年6月25日起恢复转股。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华锐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31-22881838
联系邮箱:zqb@huareal.com.cn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5-038
转债代码:118009 转债简称:华锐转债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精密”或“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3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4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565,094.3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3,434,905.6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6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35915号)。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及日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的收益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及募集资金安全为前提,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5-040
转债代码:118009 转债简称:华锐转债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6月18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12日以专人、邮寄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孝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5-036
转债代码:118009 转债简称:华锐转债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60元
每股转增0.40股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22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2,257,13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7,354,279.20元,转增24,902,852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87,159,984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4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股息红利将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4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60元
(6)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87,159,984股摊薄计算的2024年度每股收益为1.23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有关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华锐精密证券部
联系电话:0731-22881838
电子邮箱:zqb@huareal.com.cn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5-039
转债代码:118009 转债简称:华锐转债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18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12日以专人、邮寄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肖旭凯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64.7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6月25日开始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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