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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与阳泉煤业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5-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29日、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的约定,阳煤集团财务公司将在协议执行期间,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披露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已由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山西潞安化工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披露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暨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根据公司实际运行情况及业务需要,经公司与阳煤集团财务公司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终止《金融服务协议》,并于2025年6月17日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一、《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军祥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科技街18号

  乙方: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玉明

  住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北大街29号

  鉴于:

  甲乙双方于2022年7月30日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由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向甲方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

  现因甲方实际运行情况及业务需要,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终止原协议事宜达成如下内容,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共同确认,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为人民币0元,贷款余额为人民币0元。甲方有权一次性或分批提取其在乙方的全部存款,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条 双方一致同意,自甲方完成提取其在乙方处的所有存款后,原协议即终止,双方在原协议及所涉具体合同或协议项下的全部事项均已履行完毕,双方之间不存在未结清事项,亦不存在任何履约争议。

  第三条 原协议终止后,因执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在阳煤集团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在阳煤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贷款余额为0元,与阳煤集团财务公司已无实质性金融服务业务。

  三、本次签订《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与阳煤集团财务公司金融服务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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