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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5-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6,261,8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6,261,8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23日(因非交易日顺延)。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7号),同意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8,285,715股,并于2022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股本总数为1,176,785,71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45,910,23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0,875,484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名,限售股数量合计为46,261,800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3.77%,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2025年6月23日起上市流通(因非交易日顺延)。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2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行权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数量为12,698,500股,公司总股本由1,176,785,715股变更为1,189,484,215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一重能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行权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数量为16,036,800股,公司总股本由1,189,484,215股变更为1,205,521,015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一重能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行权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数量为20,883,200股,公司总股本由1,205,521,015股变更为1,226,404,215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一重能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除上述情况,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其他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对其持有的股份所作相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股东翟纯、翟宪、王海燕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承诺人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本承诺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承诺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2、公司股东段大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承诺

  公司股东翟纯、翟宪、王海燕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则以该等承诺中明确的约束措施为准;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本承诺人同意采取该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2、本承诺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未包含约束措施的,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则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1)公开披露本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采取相关替代措施;

  (2)本承诺人将在违反承诺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或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承诺人的部分,同时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承诺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3)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承诺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需提出新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6,261,8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数的比例为3.77%,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23日(因非交易日顺延)。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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