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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5-070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6月18日上午8: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牛国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与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与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三、备查文件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5-071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5年6月18日,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中矿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公司拟在临武县建设“年产3000吨金属锂电池新材料项目”,项目总投资10亿元,同时授权公司副总经理签署《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依据双方后续项目合作进展情况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机构类型:地方政府机构

  3、负责人:胡玉萍

  4、注册资本:74.4万元

  5、注册地址:临武县武水镇临连大道86号

  6、经营范围:主要负责工业园的规划和建设、园内基础设施建设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招商引资上项目、为园内企业代办有关手续、园区建设中有关问题的协调处理等。

  7、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  方: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  方: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建设名称:年产3000吨金属锂电池新材料项目。

  2、项目投资规模:总投资10亿元。

  3、项目建设地点: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分三期建设金属锂电池新材料生产线,其中:一期为科研攻关阶段,2025年完成金属锂电池新材料研发、小试、中试;二期规划建设年产1000吨金属锂电池新材料生产线,计划于2026年4月开工建设,2027年底建成投产;三期规划建设年产2000吨金属锂电池新材料生产线,计划于2027年6月开工建设,2028年底建成投产。

  5、项目合作期限:2025年6月—2030年5月。

  6、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成立项目建设协调组,协助乙方取得产业经营所需的批文许可,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外部环境问题,保障乙方项目建设得以顺利实施。具体权利和义务由《投资协议书》约定。

  7、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当地整体编制规划要求;乙方在临武投资的项目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具体权利和义务由《投资协议书》约定。

  8、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

  (2) 乙方发生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具体违约责任由《投资协议书》约定。

  9、乙方建设金属锂电池新材料项目属于锂电全产业链项目,甲方认可乙方建设金属锂电池新材料项目等同于建设锂电池项目。

  10、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金属锂电池材料具有高比容量的显著优势,是高性能电池、尤其是固态电池的重要原材料之一,符合新能源产业升级的发展趋势。

  目前,公司在临武县已拥有324万吨碳酸锂当量,并配套建设了锂矿采选及碳酸锂加工项目,形成了采选冶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搭建起锂电新能源材料产业基础。本次投资金属锂电池新材料项目,是公司基于对当前市场趋势的深入分析和未来发展战略的考量进行的前瞻性布局,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项目作为公司战略布局的规划,协议签署后将开始金属锂电池新材料项目相关工作。项目最终落地实施尚需进行审慎的可行性研究、技术分析、投资决策等论证及审批程序。

  本次投资是公司从长远利益和战略布局出发而做出的慎重决策,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本次投资所涉及的产能及达产期限等为初步预测,不构成项目有关承诺。公司将根据双方后续合作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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