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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号:2025-04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并于2025年6月7日在公司内部张榜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自2025年6月7日至2025年6月18日止,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邮件、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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