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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相关议案。《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等相关文件已于2025年6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本次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4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发行涉

  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2、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材”或“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91,020,00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500.00万元,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工控”)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含本数)的特定对象。其中,唐山工控拟认购股票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3%(含本数),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唐山工控的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2025年6月18日,公司就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与唐山工控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唐山工控直接持有公司87,421,62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81%,系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唐山工控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唐山工控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所涉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6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且该等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06月23日

  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94398894701E

  注册地址:唐山市路北区金融中心E座写字楼15层

  注册资本:85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科技中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唐山工控持有公司28.81%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唐山工控5.76%的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天津唐控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唐山工控94.24%的股权,为唐山工控的母公司。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唐山市国资委”)为唐山工控的实际控制人。唐山工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

  唐山工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

  

  (三)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的经营情况

  唐山工控成立于2014年6月23日,主要业务为胶粘剂生产与销售,角钢塔、钢管塔及直缝焊管、成方焊管及钢结构生产销售及其他。

  (四)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中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五)其他说明

  经查询,唐山工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91,020,000股(含本数),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未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8,50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其中,唐山工控拟认购股票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3%(含本数),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唐山工控的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唐山工控最终认购股份数由唐山工控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唐山工控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用竞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以竞价方式,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现金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2025年6月18日,公司与唐山工控签订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及签订时间

  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5年6月18日

  (二)认购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甲方最近一期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80%,为二者较高者(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以竞价方式,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现金分红、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三)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方式

  1、认购数量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58,500.00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8,50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91,020,000.00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或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核、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甲方应与乙方就最终实际认购的数量进行协商。

  2、认购金额及方式

  乙方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股票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下称“认购价款”)。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或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及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乙方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未有有效报价等最终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则乙方承诺将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合计认购数量不低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载明的发行数量上限的3%,且本次发行完成后持股比例不超过甲方总股本的30%。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四)新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乙方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及原持有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得由甲方回购。

  乙方取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乙方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乙方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五)缴款、验资及股份登记

  1、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且启动发行后,乙方应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下称“缴款日期”)将认购价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该专门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再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本次发行的全部认购价款余额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甲方应指定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价款的缴付情况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3、在乙方按照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支付认购价款后,甲方应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情况及时修改其现行的公司章程,并至公司原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甲方应及时向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乙方申请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登记手续。

  (六)违约责任

  1、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等灾害性事件、战争及政治动乱、其他任何签署本协议时不可预见且不可避免的事由)外,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协议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及因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担保/保全费等合理费用,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4、协议生效前,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顺利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甲方有权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审核政策的调整情况调整或取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甲方无需就此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本次发行因任何原因未获主管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注册/批准,或者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终止本次发行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双方为本次发行、认购股份事宜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且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于以下条件(“生效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2)国家出资企业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3)甲方股东会审议批准本协议所约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方案;

  (4)乙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其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2、协议终止

  (1)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双方书面一致同意的可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签署后,如本协议生效条件任一项确定无法满足时,或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向深交所或中国证监会主动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发行,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1、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股东回报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未来整体战略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协同效应。公司拟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丰富产品布局,提高相关产品的产销规模,推动产业链布局的优化,形成协同发展、相互促进、资源共享的良性互动,更好的适应市场需求,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巩固和扩大行业影响力。本项目的实施将给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实现长远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2、减少财务费用,提升盈利能力的需要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利息支出将进一步减少,有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3、拓宽融资渠道,构建多层次融资结构

  本次发行将有效缓解公司在扩大生产规模方面的资金压力,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有利于公司未来通过各种融资渠道获取资金,促进公司构建多层次的融资结构。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原业务范围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利于公司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扩大业务规模,巩固市场地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对业务和资产进行重大调整的整合计划。

  2、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公司股东结构亦将根据发行情况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03,400,000股,唐山市国资委通过唐山工控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7,421,6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81%。以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91,020,000股测算,且控股股东唐山工控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比例为不低于3.0%,则本次发行完成后,唐山市国资委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为23.84%,除控股股东唐山工控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合计持股比例为18.71%。本次发行完成后,唐山工控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唐山市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动。

  5、对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原业务范围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业务收入结构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动,长期来看,将有利于巩固公司在行业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6、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1)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降低,资金实力得到有效增强,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2)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大,总资产、净资产亦有所增加,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将可能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有所下降。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同时,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将满足快速增长的产品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公司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盈利指标有望稳步增长,公司市场份额得到巩固和提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随着公司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公司的筹资能力也将有所提升。同时,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将得以加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也将得以增加,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

  七、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唐山工控(包含唐山工控及其相关关联方)之间经审议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93,158万元。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进行表决并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7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董事会决议于2025年7月4日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4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公司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30日

  8、出席本次会议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

  (3)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2项提案需逐项表决。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4、议案1-8、议案10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5、议案1-11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7月3日9: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5年7月3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登记地点为准)。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

  邮编:201204

  联系电话:021-50779159

  指定传真:021-50770183

  联系人:沈一涛、刘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准时参会;

  3.会议咨询: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

  联系电话:021-50779159;

  联系人:沈一涛、刘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9

  2.投票简称:“康达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己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 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7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作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持股数: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姓名:_____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填写票数或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5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扩大公司股本及净资产规模,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显现需要一定的时间,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1、假设公司于2025年12月末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303,400,000股,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58,5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发行的股票数量为91,020,000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4、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617.3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826.42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与2024年持平、增长10%、下降10%测算。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等的影响。

  6、上述假设分析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二、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及财务稳定性。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但因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为公司现有的业务提供良好的支持,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市场占有率。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及公司在相关项目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8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扩建项目”、“康达北方研发中心与军工电子暨复合材料产业项目”均与公司主业紧密相连,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成功实施后,能够提升相关产品的产能,提升公司的技术实力和领先地位,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竞争力和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尽快实现预期效益,增强股东回报。

  (三)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通过加强人才培养、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市场渠道建设和品牌建设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将通过合理利用各种融资渠道控制资金成本,对采购、生产、销售等各方面加强管控,加大成本费用控制力度等方式降低公司运行成本,提升公司整体运行效率。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康达新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康达新材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康达新材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康达新材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证监会、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深交所该等规定的,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康达新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监会、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深交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2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已经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6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要求,现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监管函1次。

  2021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59号),具体内容如下:

  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公司累计向控股子公司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6,300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2.68%,公司未及时就财务资助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8月25日才召开董事会进行补充审议并披露。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2条、第6.2.3条、第6.2.5条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8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

  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1、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6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5年3月31日(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910,052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3.2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87.9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749,999.8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249,988.1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210Z016号《验资报告》验证。

  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2022年8月,本公司与开户银行、中邮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南康达”)和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鑫宇”)分别与开户银行、中邮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2023年9月20日,公司及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科技”)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邮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康达新科技募集资金的存储并将该资金用于收购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齐化”)部分股权并增资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3、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公司根据丰南康达“3万吨/年胶黏剂及上下游新材料项目”建设情况,综合考虑项目付款进度、自有或自筹资金调度及建设周期等因素,为更好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公司产业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变更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11,628万元用途,用于全资子公司康达新科技对大连齐化的股权进行收购和增资。

  公司通过控股大连齐化,可以进一步延伸环氧系列产品上游产业链布局,整合公司在风电领域的技术优势、市场优势、管理优势及一体化运作的优势,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是公司拓展业务领域和战略升级的需要。同时,公司持续关注特种树脂在电子工业的基础材料领域的应用,特种树脂中电子级环氧树脂是覆铜板的关键基础材料,此次变更募投收购大连齐化有利于公司向电子级环氧树脂领域进行规模化延伸和布局。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累计金额为129,123,581.01元,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9,123,581.01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10Z0216号)。2022年8月18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置换先期投入129,123,581.01元。

  (四)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25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详见附表1: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22年12月23日——2023年12月22日)。2022年12月27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1月16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4月24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5月18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累计使用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至2023年12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还至募集资金专户,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额度未超获批额度,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12月8日——2024年12月7日)。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至2024年11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额度未超获批额度,期限未超过12个月。

  (3)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11月25日——2025年11月24日)。2024年11月26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0.00元整。

  3、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4,943.31万元,未使用金额占该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7.06%,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收购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他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形。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截至 2025 年3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2。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截止至2025年3月31日,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表1: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附表1: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3月31日金额单位:万元

  

  注1: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含历年手续费支出及结项补流支出;

  注2: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3万吨/年胶黏剂及上下游新材料项目尚在建设中,募集资金需继续投入;

  注3: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胶粘剂新材料系列产品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产生差异的原因是项目土建工程部分变更增加部分施工内容导致实际投入金额超出预计金额,超出的173.12万元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利息收入;

  注4: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产生差异的原因是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为14,250.00万元。

  附表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3月31日

  金额单位:万元

  

  注1: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胶粘剂新材料系列产品项目自2025年1月初正式投产,当月已实现产能,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即2025年1-3月,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

  注2:项目承诺效益来源于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中预计的完全达产的年均收益。

  注3: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胶粘剂新材料系列产品项目自2025年1月初正式投产,截止至2025年3月31日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未达到满产状态故未到预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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