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杰思”或“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杰思泰国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47.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5.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032.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6,931.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101.28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6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第210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人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安杰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2023年10月19日,安杰思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由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安杰思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安杰思于2025年3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结余募集资金约14,500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和部分超募资金4,000万元共同投资到安杰思泰国生产基地项目。
三、使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安杰思泰国生产基地项目实施期间,公司预计将存在使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根据ODI(Outbound direct investment,境外直接投资)审批结果,对泰国子公司的投资款需以美元计算并汇出,为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外汇等方式先行垫付投资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在安杰思泰国生产基地项目后续实施期间,拟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通过自有外汇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安杰思泰国子公司作为安杰思泰国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在收到上述募集资金后实施募投项目的过程中,按照当地法律法规要求需要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按照安杰思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相关要求操作,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对境外子公司的投资款需要汇出美元时,由财务部填写置换申请单,并根据美元投资款填写付款申请单,由财务负责人复核,董事会授权安杰思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进行审批,审批后出纳将安杰思自有美元划入境外子公司的募集资金美元监管专户,同时以中国银行实时外汇卖出价换算成人民币金额,并从公司境内募集资金人民币监管专户划转该金额至安杰思自有人民币账户进行双币种等额置换。
2、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
3、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询问等方式对安杰思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外汇等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安杰思泰国生产基地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方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含支付流程和置换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人认为: 安杰思使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安杰思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不影响安杰思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安杰思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安杰思使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5-037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1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时百明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6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46.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16,089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方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含支付流程和置换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5-039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06月17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6,089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097.88万股的0.02 %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0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5年06月1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16,089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6.16元/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5年04月23日至2025年05月03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5年05月07日披露了《安杰思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7)。
3、2025年0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5年06月13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4)。
4、2025年0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06月17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3名激励对象16,089股限制性股票。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06月17日
2、授予数量:16,089股
3、授予人数:3人
4、授予价格:46.1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归属期限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4)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归属条件未成就的 限制性股票,当期不得归属,也不得递延至下一个归属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 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06月17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16,089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6.16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并于2025年06月17日运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64.47元/股(授予日2025年6月17日收盘价);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9.8311%、16.8633%(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16%(公司近1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比例摊销。
公司已于2025年06月17日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日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依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对象、价格和数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6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5-038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06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5年6月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由董事长张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6月17日为授予日,以46.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16,089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微创医疗器械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方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含支付流程和置换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5-040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微创医疗器械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47.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5.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032.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6,931.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101.28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6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第210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人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截至2025年2月28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与投入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下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情况,实施“微创医疗器械研发中心项目”,研发中心功能主要包括:机械设计、软件设计、样品试制、电子工程、设计验证与测试、工业设计及UI设计、ERP维护及文档管理、专利预研等。项目搭建多功能的试验研发平台,进行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进一步增强公司研发实力。
公司新办公大楼较原计划延期使用,同时为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提高募投项目的整体质量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紧密结合市场的最新动态以及临床的切实需求,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因此上述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有所减缓,建设周期也相应延长。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四、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1、公司技术革新的需要
公司是国内消化内镜介入治疗领域头部企业,在内镜微创诊疗器械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状况下,一定程度上需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增加自动化设备,通过贯标体系的覆盖,加强境内外专利保护能力,提升科研水平,缩短新品上市周期。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才能使公司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更好的发展。
2、吸引人才保持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
公司研发中心采取开放、流动、竞争和鼓励创新的机制,能够实施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人才吸引,开展广泛的学术交流和成果交流,不断创造新的对外合作机会。公司研发中心的建设需涵盖硬件、软件、结构、算法、光学、材料、自动化等多学科的高素质研发人员和工程团队,帮助公司实现新品的研发、设计和测试,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行业增长以及国产替代机遇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慢性病患者数量增加,医疗器械的需求还在不断释放,为研发中心建设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我国医疗器械市场中,部分产品仍需要进口品牌产品。随着国产替代进程加快,公司通过研发中心建设提升技术水平,有望在高端市场占据更多份额。
2、人才培育
公司始终重视研发人才与业务的融合能力,将人才发展作为战略落地的重要核心引擎之一。针对研发人员建立人才培养机制,通过自主培养、导师制度、培训等方式,提升研发人员的专业能力,保障研发中心的人才供应,促进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三)项目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微创医疗器械研发中心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条件变化,适时安排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且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微创医疗器械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安杰思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安杰思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安杰思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安杰思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5-041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杰思”)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5年6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持有人46人,代表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2,575,516.31份,占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已认购总份额的100%。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勤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设立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期限自当选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12,575,516.31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程永华、刘珺、刘丹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选举程永华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上述人员任期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12,575,516.31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开展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工作,提请持有人会议对管理委员会进行以下授权: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 户和资金账户、决定股票买卖或非交易过户、领取股票分红等事项);
(3)代表或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 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该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权、提案 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权 利,但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除外;
(4)负责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5)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 等服务,负责与专业咨询机构的对接工作;
(6)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7)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或根据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归属与考核安排将当期可归属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非交 易过户至持有人;
(8)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 有人份额变动等事宜;
(9)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权益的兑现安排;
(10)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1)代表或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若有);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12,575,516.31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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