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5-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4)。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李有明先生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李有明先生提请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共三个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提案已经2025年6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有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3,354,8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1%。提案人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故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股权登记日等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6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富怡路300号,子公司广州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
(二)特别提示与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报告期内前任独立董事陈长生,现任独立董事王健、刘晓亚、吴颖昊已经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届时将在会议上作2024年度述职报告。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上述议案中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
4、上述提案1.00-10.00、15.00属于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提案11.00、12.00、13.00、14.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上述议案8.00《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情况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议案12.00《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属于需部分股东回避表决议案,相关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须持有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参会,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证券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邮件或传真以2025年6月24日16:00前送达董事会办公室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以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出席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6月24日9:00-11:30、13:30-16: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吕嫒
联系电话:0510-68826620
传 真:0510-86915301
邮 箱:gxcl@kuangshun.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青阳镇工业集中区华澄路18号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六)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参会材料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为:“350537”,投票简称为:“广信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期限: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附件三: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5-049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的发展需要,同意对控股子公司江西广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广庆”)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对控股孙公司汉璞石墨烯(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汉璞”)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等融资业务。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上述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西广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江西广庆概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7MADRHLJ81J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园A-19地块
法定代表人:唐雄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4-07-23
营业期限:2024-07-23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西广庆60%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3.与公司关系
江西广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汉璞石墨烯(江西)有限公司
1.江西广臻概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7MADYBLQUXD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园西南片区标准第A-19地块
法定代表人:赵振亮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4-09-10
营业期限:2024-09-10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表面功能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涂装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喷涂加工,防火封堵材料生产,防火封堵材料销售,专业设计服务,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持有江西汉璞60%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3.与公司关系
江西汉璞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发生额,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择优确定,并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为控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其少数股东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广庆、控股孙公司江西汉璞提供担保,目的是满足上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品开发及业务开拓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述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可控,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4亿元人民币,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4,364.14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5.80%。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5-047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0,92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对于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本次回购价格为7.79元/股;对于因其他原因而身故的激励对象,本次回购价格为7.7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主动辞职、1人因其他原因而身故,公司拟对上述两人持有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920股。此次回购注销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2023年8月26日至2023年9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公共场所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
(四)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六)2023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上市日为2023年11月20日。
(七)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上市日为2024年9月5日。
(九)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2024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万股,并修订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注册资本等相关条款。
(十一)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异议。
(十二)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水平未达到考核目标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92,73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十三)202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人主动辞职、1人因其他原因而身故,公司拟对上述两人持有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0,9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相关规定:
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在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而身故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其回购款项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
1)对于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公司拟对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40%限制性股票(即4,000股)按照7.79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2)对于因其他原因而身故的激励对象,公司拟对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40%限制性股票(即6,920股)按照7.7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无需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三)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注销2023年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应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85,066.8元人民币加上应支付给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99,902,384股变更为199,891,464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1、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上述变动前公司股份总数剔除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所应回购注销的492,738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分布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将上述两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9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发表了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2.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5-048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4年1月23日,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修订稿)。
2024年5月24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以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二次修订稿)。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5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四次修订稿)。
2025年5月2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69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5年5月30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5年6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24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延长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具体事项
鉴于公司将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且上述事项的有效期已经临近,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顺利完成,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向股东大会提请将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8月31日止。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5-045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6月1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有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0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主动辞职、1人因其他原因而身故,公司拟对上述两人持有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920股。此次回购注销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将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且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已经临近,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向股东大会提请将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8月31日止。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广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汉璞石墨烯(江西)有限公司各自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目的是满足上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以及产品业务开发拓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能有效地控制、防范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三项议案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李有明先生提请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提案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以上三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其中议案1、议案2将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以上议案均已经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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