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期诉讼情况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于2024年12月12日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文书资料,内容涉及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民盛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的股东出资纠纷。该案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实质系由民盛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石山(同时为民盛租赁有限公司持股30%的股东)单方主导所致。后续,该案分别被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驳回起诉。另外,王石山还以其个人名义在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诉告民盛租赁有限公司,要求法院认定民盛租赁有限公司2024年12月6日临时股东会作出的决议无效,仁东控股被列为该案第三人。上述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诉讼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民盛租赁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第一项、第二项决议(即该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民盛租赁向仁东控股申报债权及表决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股东未实缴出资相关事项的议案》)不成立,驳回王石山的其他诉讼请求。
民盛租赁有限公司2024年12月6日临时股东会议案一、议案二主要内容如下:
1、议案一《关于民盛租赁向仁东控股申报债权及表决相关事项的议案》的主要内容:
2024年7月,民盛租赁有限公司向仁东控股管理人(预重整期间为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为103,990,000.00元。仁东控股提请本次股东会决议,民盛租赁有限公司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的2日内,向管理人书面申请撤回2024年7月对仁东控股的103,990,000.00元债权的申报。
2、议案二《关于公司股东未实缴出资相关事项的议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2024年11月8日,民盛租赁有限公司向管理人补充申报22,000万元债权。仁东控股提请本次股东会决议,结合民盛租赁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民盛租赁有限公司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的2日内,向管理人书面申请撤回2024年11月8日对仁东控股的22,000万元债权的申报。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就临时股东会议案一《关于民盛租赁向仁东控股申报债权及表决相关事项的议案》,所涉民盛租赁有限公司申报的103,990,000元债权,已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于2025年3月3日作出的(2024)粤01破380-1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为无异议债权。公司根据广州中院依法裁定批准的《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已在管理人处全额预留该笔债权对应的重整偿债资源。
鉴于此,上述审议通过的议案一《关于民盛租赁向仁东控股申报债权及表决相关事项的议案》被法院认定不成立,不影响该笔债权依法获得清偿,不会对仁东控股《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2、就临时股东会议案二《关于公司股东未实缴出资相关事项的议案》,所涉民盛租赁有限公司申报的220,000,000元债权,因涉及未决诉讼,在公司重整期间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被管理人列入暂缓确认债权。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出具的(2025)津民终72号《民事裁定书》,管理人已依法审查不予确认该笔债权,目前管理人已提请相关主体核查相关债权表。
鉴于此,上述审议通过的议案二《关于公司股东未实缴出资相关事项的议案》被法院认定不成立,不会对仁东控股《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重整计划》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10时至2025年5月29日10时止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低效资产进行公开拍卖处置,公司持有的民盛租赁有限公司70%股权在本次拍卖中被买受方杭州珈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拍出。根据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公示的《竞买公告》,拍卖前公司已对民盛租赁有限公司股东之间存在的出资等纠纷进行了风险提示,竞买人一旦出价竞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仁东控股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与杭州珈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5日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和《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交割日)起生效,自生效日起,买受方杭州珈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民盛租赁有限公司70%股权的持有人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交割日后标的股权所有权利、收益、风险及义务全部转移至买受方,公司无需就该股权承担任何责任与义务。
4、前述民盛租赁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议案一、议案二系针对仁东控股债权申报的议案,不涉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案件的一审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同时《关于公司股东未实缴出资相关事项的议案》涉及的220,000,000元债权尚在核查期间内,案件后续的进展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管理人及公司未来将根据该案的生效判决文书、相关方对债权的核查情况以及《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等议案所涉债权依法予以处理。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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