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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19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1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国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是基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的合理调整,其调整事由真实、调整程序合法、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将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2.60元/股调整为22.35元/股。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胡永忠因其近亲属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2.60元/股调整为22.35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14、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二)调整结果

  根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862,280股股份不参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需进行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每股的派息额需根据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摊薄计算,即每股的派息额=(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69,627,588股×0.25元/股)÷470,489,868股≈0.25元/股。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P0-V=22.60-0.25=22.3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是基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的合理调整,其调整事由真实、调整程序合法、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将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2.60元/股调整为22.35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维护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旨在通过多种措施改善经营质量和盈利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提升投资价值。

  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落实相关工作,在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资本市场形象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对2024年度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明确2025年度行动方案目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推动高质量发展

  2024年,在我国氟化工行业受到三代制冷剂配额政策落地、市场需求波动及环保政策趋严等多种因素影响的背景下,公司依托配额资源、新建产能释放及成本管控等核心举措,稳固基本业务,培育新动能,在行业变革中展现经营韧性。

  (一) 主业强基固本,经营业绩稳健增长。公司专注四大主营业务板块—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含氟精细化学品及化工原料,持续夯实发展基础。通过加快推进在建项目、提升产品品质、加大市场推广力度等措施,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0,564.35万元,同比增长5.4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133.68万元,同比增长36.83%。

  (二) 关键融资落地,夯实产能布局基础。公司成功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7.36亿元。该项目于2024年12月获上交所审核通过,2025年1月取得证监会注册批复,并于2025年3月完成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将用于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建设,为公司包括第四代制冷剂在内的产能布局奠定坚实基础。

  (三) 内销份额提升,海外市场逐步开拓。2024年,公司国内销售展现强劲动力,实现收入29.88亿元,同比增长15.30%,占营收比重由2023年的60.97%提升至67.30%,同比增加6.33个百分点,为公司业绩提供了坚实支撑。在此基础上,公司聚焦提升氟化工产业链竞争力,主动寻求外延式扩张机会以突破国内同质化竞争格局。

  2025年,公司将锚定“高端化、全球化、绿色化”战略方向,持续聚焦主业,驱动高质量发展。具体举措如下:一是推动产品迭代升级。公司将紧抓HFCs配额管理政策窗口,推动第二代/三代制冷剂精细化运营,加快第四代制冷剂技术创新与产业化进程,重点推进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建设;立足FEP行业领先地位,加快PVDF、高纯PFA等技术迭代与品质升级。二是构建多元市场格局。聚焦前沿产业升级需求,以第四代制冷剂、高端含氟精细化学品为核心,强化市场导向;加速电子浸没冷却液、全氟己酮等新兴产品产业化,前瞻性布局数据中心热管理、特种消防等潜在市场领域。三是深化绿色低碳发展。推进清洁生产工艺革新,落实“双碳”管理工作,加大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实现源头减排;加强对耗能、污染物排放等各项环保信息的监测,加快优化环保处理装置和工艺,严抓环保新项目建设,提高环保处置能力。

  二、 强化创新驱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2024年,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总额达1.04亿元,同比增长15.59%。研发人员增加至299人,占公司总人数的10.15%,为技术创新提供坚实人才保障。为提升研发效能,公司优化了研发管理体系,构建了以公司总部研究院把握研究方向、金华永和省级研究院前沿突破、其他生产基地研究院根据自身产品布局进行技术攻关、在子公司层面实施成果转化的研发创新体系。同时,公司还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了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明确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规范知识产权保护及维权流程。持续投入与体系优化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2024年公司新增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14项;二是公司优化研发的FEP-EW621DI产品通过介电性能优化,有效提升高速高频线缆传输效率。自主研发的全氟己酮于2024年10月完成认证测试,并于2025年2月获得FM认证,成为国内首批以3.3%灭火浓度通过认证的生产企业。

  2025年,公司将持续深化创新驱动,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一是攻坚核心技术。集中优势资源攻坚第四代制冷剂、高端含氟高分子材料、高端含氟精细化学品三大技术高地,夯实技术产业化基础;二是激活内生动力。公司将加强创新文化培育,并将其深度融入核心竞争力建设,持续优化“揭榜挂帅”项目制,在第四代制冷剂、含氟高分子材料、含氟精细化学品等核心领域实施多条技术路线并行,构建“转化一批、在研一批、储备一批”的可持续研发梯队;三是深化外部协同。公司将继续加强与浙江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国内高等院校及其他科研院所的合作研究,汇聚外源创新力量,赋能公司技术创新。

  三、提升投资者回报,践行以投资者为本

  在保障公司持续稳健经营、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的基础上,公司综合考量行业态势、经营效益与股东意愿等多重因素,制定并实施合理、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以提升分红的稳定性、可预期性与及时性,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2024年,公司根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0.57亿元;2025年6月13日,公司实施完成2024年度利润分配,向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合计派发金额1.17亿元,同比增长105.82%,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6.71%。自上市以来,公司已累计分红3.09亿元。同时,为强化市场信心,公司于2024年8月推出回购股份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15.4280万股,回购金额达5,100.6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5年,公司将继续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同时,统筹公司中长期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坚持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持续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始终将高质量信息披露视为维护投资者权益、提升资本市场信任度的核心保障,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持续完善制度与机制,致力于塑造公开透明的市场形象。2024年,公司累计发布定期报告6份(含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临时公告122份。坚持投资者导向,以更简明化、可视化的方式呈现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经营情况,提升信息披露的易读性和有效性,已连续两年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A”级评价。同时,公司构建了多元化投资者沟通体系: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通过“视频+网络文字互动方式”与投资者就经营业务、财务数据、行业发展等问题进行沟通交流。此外,通过投资者电话会议、券商策略会、现场调研、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邮箱等多种渠道,及时解答投资者关注问题,积极传递公司投资价值。

  2025年,公司将致力于打造高质量、高透明度的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沟通体系,通过多元化渠道传递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具体举措包括:一是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可读性。围绕投资者关切,通过定期报告、ESG报告等载体,采用可视化、简明化的表达方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提升信息的可理解性与可读性。二是持续深化与投资者的互动沟通。定期举办业绩说明会,组织管理层与投资者直接沟通,提升投资者互动体验与信息传递效率;建立常态化投资者调研机制,持续邀请投资者走进公司,通过透明、规范、高效的现场交流,增进对公司价值的深度理解,稳定投资者预期,提升投资者价值认同和获得感。

  五、 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完善内部治理制度,开展董监高培训,切实提升其履职能力与合规意识,以保障公司的良好运营和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积极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利用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平台,为外部董事、监事参与公司治理和现场履职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其通过与管理层交流、听取汇报、现场调研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促进公司运营效率提升与科学决策。

  2025年,公司将全面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监管要求,系统推进公司治理体系优化升级:一是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管理制度,构建与时俱进的制度保障体系;二是逐步完成内部监督机构调整,做好监事会改革以及监事会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权衔接的相关工作。

  六、 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合规责任意识

  2024年公司高度重视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与“关键少数”群体始终保持紧密沟通,重点关注内幕信息管理、关联交易、股份变动等重要事项,公司“关键少数”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同时,公司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覆盖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于2024年12月24日完成非交易过户,参与首次受让部分份额的员工为388人,认购份额对应股份数量为2,292,000股,从而实现公司、股东及员工利益的深度绑定,有利于充分调动关键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025年,公司将着力强化“关键少数”的治理效能,一是持续完善监督与激励机制,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持续完善董事、高管薪酬与绩效考核体系,深度绑定其薪酬水平与公司业绩表现、个人能力贡献;强化履职监督,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力规范运行。二是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与合规意识。加强合规培训,常态化组织“关键少数”人员开展系统性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及合规要求培训,持续提升其专业素养与风险防范意识。

  七、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当前情况制定,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未来可能受国内外市场环境、政策法规及行业发展等因素变化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6月19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1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童建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2.60元/股调整为22.35元/股。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徐水土先生、余锋先生、陈文亮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三)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前次债券评级:“AA-”,主体信用等级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 本次债券评级:“AA-”,主体信用等级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 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未发生变化。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公司2022年10月发行的“永和转债”进行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等级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永和转债”前次债券评级为“AA-”。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评级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

  中证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发展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5年6月18日出具了《2022年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5】跟踪第【210】号01),公司本次主体信用评级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永和转债”本次债券信用评级为“AA-”。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未发生变化。

  本次跟踪评级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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