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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323         证券简称:慕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数量为8,08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3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93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59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2022年6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00,010,000股,其中:限售流通股3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00%,无限售流通股40,0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数量共计8,08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尚未解除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为313,98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49%。

  (二) 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3名,分别为:东莞慕泰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慕泰投资”)、林健永、王醒波。

  1、慕泰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慕泰投资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慕泰投资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慕泰投资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慕泰投资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③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慕泰投资承诺届时上述承诺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④上述承诺内容系慕泰投资真实的意思表示,慕泰投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慕泰投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本公司/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将不会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②本公司/本人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③本公司/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④如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公司/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2、林健永、王醒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上述承诺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4、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08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公司股票于2022年6月23日上市,自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1月1日,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触发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炳坤,实际控制人、董事林集永,及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姚吉庆通过慕泰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延长6个月至2025年12月22日。其中王炳坤通过慕泰投资间接持有4,906,050股,林集永通过慕泰投资间接持有4,906,050股,姚吉庆通过慕泰投资间接持有4,100,000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相关利益不会流向仍处于锁定期的前述相关人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五)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 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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