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19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4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因公事无法参加本次会议,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选,由董事夏玉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79人,代表股份82,60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93%。其中:通过现场方式参会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953,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2人,代表股份80,649,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53%。
(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72人,代表股份42,216,2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8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1.01 公司向进出口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81,05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28%;反对1,41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24%;弃权13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8%。
1.02 公司向四川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81,06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34%;反对1,4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5%;弃权12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1%。
1.03 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81,05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68%;反对1,41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84%;弃权13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蜀道租赁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05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78%;反对1,41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20%;弃权13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669,7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367%;反对1,4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99%;弃权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4%。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92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48%;反对1,43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53%;弃权24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罗楷燃律师、刘子菡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