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总股本251,737,562股,本次参与分派的股数为251,737,562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25,173,756.2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计算每股现金红利0.10元;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0元/股。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应注销但尚未办理完成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总数(如有)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则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应注销但尚未办理完成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总数(如有)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已完成注销上述应注销但尚未办理完成注销手续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共计2,374,00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应注销但尚未办理完成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数为0股。即本次参与分派的股本基数为:公司总股本251,737,562股-0股=251,737,562股。
3、本次实施的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251,737,5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19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
联 系 人:谭杰伦、谭永平
咨询电话:0731-88059111
传 真:0731-88051618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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