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天佑德酒 公告编号:2025-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银会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3人,代表股份209,308,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2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87,483,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9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0人,代表股份21,825,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8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2人,代表股份21,825,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0人,代表股份21,825,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81%。
(三)公司董事、监事(现场和通讯相结合)、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潘继东、郄建文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91,723,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987%;反对17,545,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27%;弃权39,0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2、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91,705,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901%;反对17,545,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27%;弃权56,9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3、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91,706,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903%;反对17,547,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36%;弃权54,7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4、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798,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344%;反对17,452,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82%;弃权57,4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5,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730%;反对17,452,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638%;弃权57,4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3%。
5、审议并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91,704,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893%;反对17,545,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27%;弃权58,6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6、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683,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792%;反对17,569,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39%;弃权5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0,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438%;反对17,569,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985%;弃权5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8%。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董事万国栋、鲁水龙、范文丁、冯声宝、赵洁作为该议案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7、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688,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820%;反对17,562,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07%;弃权57,1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5,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703%;反对17,562,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678%;弃权57,1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9%。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高管万国栋、范文丁、冯声宝、郭春光、赵洁作为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8、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同意191,681,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787%;反对17,570,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47%;弃权55,7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9、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690,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827%;反对17,557,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85%;弃权60,3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7,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772%;反对17,557,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462%;弃权60,3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6%。
10、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659,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682%;反对17,554,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70%;弃权93,8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6,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379%;反对17,554,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320%;弃权93,8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1%。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融资额度和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076,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895%;反对18,171,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16%;弃权60,3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3,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658%;反对18,171,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576%;弃权60,3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6%。
12、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191,660,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685%;反对17,587,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26%;弃权60,4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654,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433%;反对10,7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27%;弃权5,869,0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1,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945%;反对10,7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146%;弃权5,869,0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909%。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该议案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继东、郄建文。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天佑德酒 公告编号:2025-029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定期)、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60万股不得解除限售;此外,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满足,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6.90万股(不含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对上述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9.5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5-019)。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82,002,974股变更至479,107,974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82,002,974元减少至479,107,974元。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由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办理后最终完成,注销完成后的股份总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证券投资部
2、申报时间:2025年6月20日起45天内(9:3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尹启娟
4、联系电话:(0972)8322971
5、联系传真:(0972)8322970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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