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5-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
= 1 \* GB3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星期四)下午15:00。
= 2 \* GB3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祥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5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95,340,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77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0,353,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1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4,986,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625%。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5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7,096,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9,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6,517,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逐项审议表决,方祥建先生、章周虎先生、李建军先生、冯忠波先生、张秀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方祥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27,528,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067%;
1.02选举章周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76,195,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43%;
1.03选举李建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76,076,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43%;
1.04选举冯忠波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76,195,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43%;
1.05选举张秀平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76,195,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方祥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8,307,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932%;
1.02选举章周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8,196,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897%;
1.03选举李建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8,077,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783%;
1.04选举冯忠波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8,196,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897%;
1.05选举张秀平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8,196,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897%。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逐项审议表决,刘金平先生、胡杰武先生、严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刘金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86,475,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10%;
2.02选举胡杰武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86,455,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77%;
2.03选举严红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86,455,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刘金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8,231,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229%;
2.02选举胡杰武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8,211,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43%;
2.03选举严红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8,211,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4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4,797,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8%;反对504,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8%;弃权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553,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31%;反对504,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4%;弃权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
本提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4,810,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0%;反对504,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8%;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566,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55%;反对504,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4%;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4,806,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5%;反对507,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3%;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563,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2%;反对507,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2%;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4,774,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0%;反对540,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530,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21%;反对540,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8%;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7、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4,796,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8%;反对518,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553,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29%;反对518,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0%;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8、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4,697,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0%;反对585,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4%;弃权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453,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9%;反对585,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8%;弃权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总额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4,787,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2%;反对520,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543,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40%;反对520,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59%;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总额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4,698,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2%;反对610,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5%;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454,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07%;反对610,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6%;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977,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2%;反对520,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4%;弃权6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508,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11%;反对520,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58%;弃权6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4,797,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8%;反对517,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0%;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553,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33%;反对517,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6%;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425,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4%;反对3,847,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2%;弃权6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181,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46%;反对3,847,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23%;弃权6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
三、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5-02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经公司工会提名,与会职工代表选举金国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金国林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金国林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金国林先生,本科学历。现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控部部长。
2001年9月加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浙江盾安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助理,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销售员,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制冷配件事业部采购员、供方开发课长,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察调研员,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察经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控部副部长、职工代表监事等职务。
截至目前,金国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5-02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9日以专人送出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5年6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章周虎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发出表决单9份,收到有效表决单9份。
4、董事会会议主持人
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方祥建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选举方祥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方祥建(召集人)、李建军、刘金平、胡杰武、严红;
2、审计委员会成员:胡杰武(召集人)、方祥建、严红;
3、提名委员会成员:刘金平(召集人)、方祥建、李建军、胡杰武、严红;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严红(召集人)、方祥建、李建军、刘金平、胡杰武。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李建军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经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冯忠波先生、童太峰先生、王炎峰先生、刘掣先生、楼家杨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徐燕高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经董事长提名,聘任吴青青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前述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经提名委员会审核,上述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其中,聘任财务负责人事宜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吴青青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87113776
传真:(0571)87113775
电子邮箱:dazq@dunan.net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晨瑾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王晨瑾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87113776
传真:(0571)87113775
电子邮箱:dazq@dunan.net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简历
李建军先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曾任盾安中央空调研究院院长,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工程总监等职务。
截至目前,李建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万股,持有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5万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因盾安环境《2020年度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披露净利润与年报披露数存在差异,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修正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处分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其他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冯忠波先生,大专学历,现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曾任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化工事业部总裁,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兼副总裁等职务。
截至目前,冯忠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万股,持有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2万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童太峰先生,本科学历,现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曾任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营销总监、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童太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万股,持有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0万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王炎峰先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现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盾安热工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曾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制冷配件事业部销售经理、营销副部长、营销总监助理、营销副总监、营销总监、副总经理,盾安(芜湖)中元自控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等职务。
截至目前,王炎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万股,持有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0万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刘掣先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001年7月至2010年10月分别负责浙江三花制冷集团有限公司营业部冰箱部件事务所、青岛事务所、广东事务所的销售工作,2010年10月至2014年6月,负责三花丹佛斯(杭州)微通道换热器有限公司亚太市场销售工作,2014年7月至2024年4月任青岛德佰宜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刘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楼家杨先生,本科学历,现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盾安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05年3月加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浙江禾田金属有限公司销售经理、营销部长、营销总监、一厂厂长,浙江盾安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商用空调部品事业部副总经理,浙江盾安热工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盾安传感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营运官,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贸易中心总监,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等职务。
截至目前,楼家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万股,持有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8万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徐燕高先生,大专学历,会计师,现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曾任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会计、主办会计、财务部副部长,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部长,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审计负责人等职务。
截至目前,徐燕高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万股,持有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6万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因盾安环境《2020年度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披露净利润与年报披露数存在差异,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修正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处分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其他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吴青青女士,经济法学硕士,现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5年7月加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法务专员、投资管理部投资管理专员、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吴青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王晨瑾女士,本科学历,现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曾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人事主管、杭州赛富特设备有限公司企管课长,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经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王晨瑾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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