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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中银慧泽积极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慧泽积极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鉴于中银慧泽积极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特将本基金相关情况及风险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银慧泽积极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代码:A类016086、C类01608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6月29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若截至2025年6月28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6月29日,投资人最短持有时间为3个月。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止的期间。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等情形,基金管理人仍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实际情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部分延期赎回。

  如进入清算程序,届时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

  敬请投资者注意上述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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