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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5-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6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豁免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收到表决票9张。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银漫矿业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审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银漫矿业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会议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5-48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6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监事会豁免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收到表决票3张。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银漫矿业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银漫矿业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5-49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银漫矿业融资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银漫矿业”)因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向银团(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行等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1亿元(含本数)的流动资金银团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融资用途:按照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

  公司拟为银漫矿业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兴业集团融冠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冠矿业”)拟以其持有的采矿权(证号:C1500002009093110037046)为银漫矿业的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0.1亿元(含本数),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6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兴业银锡: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47)及《兴业银锡: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48)。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银漫矿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23日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巴彦乌拉嘎查

  法定代表人:凌振青

  注册资本:壹拾叁亿肆仟玖佰叁拾捌万零玖佰元(人民币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选矿;矿山机械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 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汽车零配件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 销售;机械设备租赁。

  2、股权结构:银漫矿业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银漫矿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主要财务状况:

  银漫矿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银漫矿业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1亿元(含本数)的流动资金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融冠矿业以其持有的采矿权为银漫矿业的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0.1亿元(含本数),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银漫矿业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有利于银漫矿业的业务发展,同时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银漫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决策和经营管理由本公司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及融冠矿业为银漫矿业本次融资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上述担保实施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将为256,240.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2.4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对合并报表外的参股企业天通矿业提供22,000万元担保,目前尚未实施,该笔担保实施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余额将为2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78%)。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其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求实施在前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额度调剂、贷款银行主体变更、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5-50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45)。公司定于2025年6月30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2025年6月1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黄金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递交的《关于增加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兴业集团提议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银漫矿业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提案内容

  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银漫矿业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47)、《兴业银锡: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48)及《兴业银锡: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银漫矿业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9)。

  (二)董事会对提案审查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兴业集团现持有公司485,240,4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7.33%,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并书面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交程序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银漫矿业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补充后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开始时间2025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应为交易日)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中议案1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21)、《兴业银锡: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22)、《兴业银锡: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47)、《兴业银锡: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48)。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6月27日8:30-11:30 14:00-17:00

  3、登记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807室

  邮编:024000 传真:0476-8833383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的,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附后)原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后)原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807室

  联系人:尚佳楠、孙艳波

  联系电话:0476-8833387

  电子邮箱:nmxyyxky@vip.sina.com

  6、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5、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6”,投票简称为“兴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指示。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按自己意愿表决。

  

  备注: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见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注:

  1.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的方框内打“√”,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需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5-51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兴业集团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更名前简称为“兴业矿业”)分别于2019年8月24日、2019年10月9日、2020年4月28日、2021年3月20日、2021年4月24日、2021年7月24日、2021年7月31日、2021年9月17日、2022年8月16日、2024年6月12日、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13日、2025年5月2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64)、《兴业矿业: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71)、《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4)、《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7)、《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4)、《兴业矿业:关于公司作为债权人对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7)、《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4)、《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5)、《兴业银锡:关于控股股东兴业集团重整进展暨其股东变更及更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4)、《兴业银锡:关于控股股东兴业集团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9)、《兴业银锡:关于控股股东兴业集团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4)、《兴业银锡:关于控股股东兴业集团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7)。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黄金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原名“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现将兴业集团重整事宜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为执行《重整计划》,兴业集团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进行一揽子交易。中国信达联合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向兴业集团进行纾困救济,信托总规模不超过365,500万元。具体方案:信托计划以不超过218,200万元向兴业集团进行债权投资;同时,信托计划通过天津信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信业”)以1,472,798,432元的总价格协议受让兴业集团持有的兴业银锡121,920,4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87%),全部资金用于偿还兴业集团重整计划中有财产担保及优先债权等相关债权。

  截至目前,天津信业已将本次一揽子交易款362,670.21万元全额汇入了兴业集团管理人开立的,由兴业集团管理人、天津信业及银行三方共管账户。

  兴业集团为执行《重整计划》进行的上述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目前,兴业集团《重整计划》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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