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景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黄腾飞、林剑云
(三)现场检查人员
黄腾飞、谈钟灵、蔡明佳
(四)现场检查时间
2025年6月9日-13日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并与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备查文件,重点关注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并与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公司资金往来明细、相关内部审议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公司及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会计师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未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资料及公告,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查阅公司出具的2024年半年度、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会计师出具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延期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是公司结合当时市场需求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制定的,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一方面是场地建设因规划开工进度不及预期、募集资金到位较晚,另一方面是随着行业电子雷管全面替代实现,市场需求发生变化。经过公司重新论证,为稳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已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7年3月。保荐机构敦促公司关注项目建设情况和市场环境变化,并及时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使用,对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合理的程序,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明细和合同资料,查阅了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信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经营活动正常,但受下游行业需求下滑及市场竞争加剧等影响,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减少、平均售价下降,导致经营业绩较上年大幅下滑。公司已针对上述情况进行了相应的披露,保荐机构提示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关注未来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所属行业市场变化、下游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带来不利影响的其他因素。建议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经营策略,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相关经营风险。对于公司营业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来可能出现下滑的情况,公司应当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保荐机构提请贵公司关注的具体事项如下:
1、建议公司关注业绩波动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以提升盈利能力,继续加强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竞争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并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及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全体股东披露公司情况,及时向监管部门、保荐机构报告重大事项,不断加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建设等相关法规的学习,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积极开展并加强对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3、公司募投项目“延期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不及原计划预期,公司已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募投项目“延期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7年3月。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419.72万元,同比下降38.70%;实现营业利润1,966.39万元,同比下降90.93%,营业利润较上年度下滑幅度超过50%。
保荐机构已对公司2024年年报执行了独立函证、抽凭、管理层访谈、查阅行业资料等核查程序。经核查,2024年,随着我国电子雷管已基本完成全面替代,电子雷管细分领域从增量市场逐步转入存量市场,同时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民爆行业呈缩量下行的态势,工业雷管累计产量前十的省份多数出现不同幅度的下滑,公司作为行业内电子控制模块的主要供应商,主要产品电子控制模块(含电子控制芯片)销量同比下降18.37%,随着市场需求减少,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电子控制模块平均销售价格同比下降26.85%;另一方面,公司2024年加大海外市场开拓力度和新产品研发投入,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分别同比增长33.53%和15.24%,同时,子公司上海先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尽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2.59%,但研发投入大幅增长,导致当年亏损额同比大幅增长46.09%。以上因素综合导致公司2024年营业利润下滑。
除上述事项外,保荐机构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给予积极配合,并为保荐机构提供了必要的支持,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盛景微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公司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和经营状况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保荐代表人:
黄腾飞 林剑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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