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代码:601238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47
H股代码:02238H股简称:广汽集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于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63元/股调整为11.61元/股。
表决结果:冯兴亚董事、邓蕾董事作为激励计划的受益人,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经其他8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汽资本增设战略投资全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广汽资本有限公司增设战略投资全资基金,基金总规模不超过15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广州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联盟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广州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联盟基金(暂定名),规模为10亿元,双方各出资50%;基金采用双GP(普通合伙人)模式,由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广州盈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和广州工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基金GP(普通合伙人),各出资100万元,且由广州盈蓬担任基金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6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2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23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4,799,854股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及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情况,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A股总股份数7,383,697,595股,扣除A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14,799,854股后,即以A股7,368,897,74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共计派发A股现金红利147,377,954.82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A股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A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动,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A股总股份数摊薄调整后计算的A股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A股股份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A股总股份数=7,368,897,741×0.02÷7,383,697,595≈0.01996(元/股)。
公司本次A 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1996)÷(1+0)=(前收盘价格-0.01996)元/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的对象外,公司其余A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元;对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元,待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及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018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2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3151139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A股代码:601238A股简称:广汽集团公告编号:临2025-048
H股代码:02238H股简称:广汽集团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于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因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按照相关规则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股票期权行权前有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P0-V其中:P0:为调整前行权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P:为调整后行权价格。
结合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息0.02元),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如下:
二、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律师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情况属实,程序合规,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同意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63元/股调整为11.61元/股。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事项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根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63元/股调整为11.61元/股。
(三)法律意见
本次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28次会议决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4、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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