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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5-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30元/股(含),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650万股且不多于1,300万股(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比例及贷款期限的议案》,将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中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公司实际回购金额的70%调整为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公司实际回购金额的90%,贷款期限由12个月调整为3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7)、《关于调整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比例及贷款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截至2025年6月19日,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份回购的实施情况

  1、2025年2月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2、2025年2月1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达到总股本的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3、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均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日、2025年1月3日、2025年2月6日、2025年3月4日、2025年4月2日、2025年5月7日、2025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截至2025年6月1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6%,最高成交价为4.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5,013,591.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股份回购方案最低限额且未超过最高限额,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 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前述已审议通过调整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比例及贷款期限事项外,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实施回购期限等均符合《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实施结果与公司董事会最终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本次股份回购。

  三、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股份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股份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披露本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8,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26%。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如全部回购股份在披露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按披露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更。若回购股份或部分回购股份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在三年期限届满前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六、股份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用于规定用途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根据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在披露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股份,将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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