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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99.25万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4%,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126,291,557股变更为5,124,299,057股,注册资本由5,126,291,557元变更为5,124,299,057元。

  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99.25万股,授予日为2022年7月18日,回购价格为3.5110元/股,涉及人数82人。

  3、2025年6月1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将依法办理修订《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同意对76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6名因个人考核等级不达标人员已获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9.2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27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于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异议。2022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677名激励对象授予4,203.9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9月2日。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414.84万股,该等预留限制性股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 414.84万股已经失效。

  7、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16人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持有的1,315.3630万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对59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2名因个人考核等级不达标人员已获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9.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616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该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3年12月20日上市流通。2024年6月2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429.50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8、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36人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持有的1,384.7720万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对76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6名因个人考核等级不达标人员已获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9.2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536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上述回购价格的调整和回购注销事项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4年10月14日上市流通。

  9、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因此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决定将54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875.04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4450元/股。监事会认为上述回购注销和回购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2025年6月1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76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6名因个人考核等级不达标人员已获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9.25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原激励对象有76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中6人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等级为“B+”以下,第二期解除限售额度为0%。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点“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因此,公司将按照规定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上述因个人考核等级不达标人员已获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本次将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上述因个人考核等级不达标人员已获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9.25万股。

  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126,291,557股变更为5,124,299,057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126,291,557元变更为5,124,299,057元。

  3、回购价格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5,135,586,557股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6,337,200股后的5,129,249,3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已于2023年7月实施完本次权益分派。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5,131,291,557股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9,219,800股后的5,112,071,7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已于2024年7月实施完本次权益分派。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P=P0-V=3.6410-0.05-0.08=3.5110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4、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根据上述回购价格,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款为699.56675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已办理程序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2025年6月13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出具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审亚太川验字(2025)000002号)。

  2025年6月19日,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199.25万股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并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相应减少。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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