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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21版)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发起人名称、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公告

  (上接C21版)

  

  

  

  除上述条款进行修订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员负责办理本次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发起人名称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内容为准。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49         证券简称:中策橡胶        公告编号:2025-002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年2月26日,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中策橡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55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发行普通股(A股)87,448,56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6.5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066,358,04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3,677,299.4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32,680,740.56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5年5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5]12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在《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上市公告书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8.50亿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5]126”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32,680,740.56元,低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解决,具体如下: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根据自身业务战略布局及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所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均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根据自身业务战略布局及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所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二)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1 日

  

  证券代码:603049         证券简称:中策橡胶        公告编号:2025-004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均为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策橡胶”)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虽然公司及子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 年 6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为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年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55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发行普通股(A股)87,448,56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6.5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066,358,04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3,677,299.4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32,680,740.56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5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5]12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为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本次审议的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明确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性与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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