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49 证券简称:中策橡胶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卢洪波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卢洪波女士因工作单位调动,申请辞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卢洪波女士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俞媛静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改选出的新的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就任前,卢洪波女士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卢洪波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卢洪波女士已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做好离任交接工作。公司对卢洪波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其对公司经营决策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完成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完成公司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二、 补选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俞媛静女士(简历后附)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俞媛静女士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俞媛静女士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俞媛静女士(简历后附)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俞媛静女士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俞媛静女士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俞媛静,女,197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经济师。1998年8月至2007年7月,任杭华油墨化学有限公司财务部干事、系长;2007年9月至2025年2月,任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干事、副部长、部长;2019年3月至2022年10月,兼任杭州热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2年10月-2025年2月,兼任杭州热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5年2月至今,任杭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证券代码:603049 证券简称:中策橡胶 公告编号:2025-003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240,820.05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年2月26日,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中策橡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55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发行普通股(A股)87,448,56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6.5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066,358,04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3,677,299.4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32,680,740.56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5年 5 月 30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5]12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40,820.05万元,拟用募集资金置换投入金额为240,820.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文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301.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2、文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监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4707号),认为中策橡胶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策橡胶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49 证券简称:中策橡胶 公告编号:2025-005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策橡胶”)于2025 年 6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净额为3,932,680,740.56元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或提供借款的形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年2月26日,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策橡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55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发行普通股(A股)87,448,56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6.5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066,358,04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3,677,299.4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32,680,740.56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审验,并于 2025年5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5]12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三、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的相关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绿色5G数字工厂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朝阳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橡胶”)。为了便于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公司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向朝阳橡胶提供借款,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0万元(具体额度还应包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募集资金存放过程中产生的收益,以该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借款利率参考公司向银行取得同等期限贷款的成本协商确定,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提前偿还。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250万套全钢子午线载重轮胎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杭州中策清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策清泉”)。为了便于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公司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向中策清泉提供借款,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268.07万元(具体额度还应包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募集资金存放过程中产生的收益,以该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借款利率参考公司向银行取得同等期限贷款的成本协商确定,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提前偿还。
公司募投项目“中策橡胶(建德)有限公司春秋厂区改扩建及仓储配套项目——全钢子午线轮胎车间V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中策橡胶(建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策建德”)。为了便于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公司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向中策建德提供借款,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具体额度还应包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募集资金存放过程中产生的收益,以该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借款利率参考公司向银行取得同等期限贷款的成本协商确定,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提前偿还。
公司募投项目“中策橡胶(天津)有限公司高端绿色轮胎制造产业链提升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中策橡胶(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策天津”)。为了便于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公司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向中策天津提供借款,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万元(具体额度还应包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募集资金存放过程中产生的收益,以该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借款利率参考公司向银行取得同等期限贷款的成本协商确定,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提前偿还。
公司募投项目“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泰国增资建设高性能子午胎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中策橡胶(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策泰国”)。为了便于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公司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85,000.00万元(具体金额还应包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募集资金存放过程中产生的收益,以该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及自有资金向中策泰国进行增资。增资前后公司均控制中策泰国100%股权。
四、本次增资和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朝阳橡胶
五、本次增资和提供借款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及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增资款及借款将存放于全资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进行有效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增资和提供借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49 证券简称:中策橡胶 公告编号:2025-008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7月14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一号大街一号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802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14日
至2025年7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1 日,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 年 7 月 11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进行登记,但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采用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六、 其他事项
通讯地址:浙江杭州钱塘区一号大街一号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675 5896
邮政编码:310018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049 证券简称:中策橡胶 公告编号:2025-009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年2月26日,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中策橡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55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发行普通股(A股)87,448,56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6.5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066,358,04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3,677,299.4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32,680,740.56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5年 5 月 30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5]12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将新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疆支行和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罗勇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保荐机构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简称“甲方1”,开户主体公司简称“甲方2”,两者统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保荐机构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周伟、楼黎航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2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6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注1: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疆支行的监管协议由其上级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签署,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罗勇分行的监管协议由其上级银行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注2:其中与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三方协议中,额外约定:(1)需要遵守泰国相关法律法规;(2)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限制在与泰国的三方协议当中,会使用支取日汇率的等值美元和泰铢金额;(3)泰国协议未包含第十条所提及的需要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注3:其中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签订的三方协议中,额外约定:(1)专项账户不可通兑、取现,不使用可转让的支付结算凭证,不配置单位结算卡,不开通手机银行、电话银行、财资平台等电子渠道,如开通企业网银需经乙方审核同意后划款;(2)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仅可支取回专户;(3)乙方根据甲方申请,审核甲方提供的划款指令无误后可为其办理划款。乙方仅对甲方划款指令进行形式审核。甲方在乙方预留印鉴,甲方支取和使用监管账户的资金,应提前向乙方发出划款指令,并加盖与提供给乙方的预留印鉴相符的印章。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划款指令等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经审查表面符合募集资金用途,划款指令要素齐全,印章核对无误的,乙方应将款项及时支付给甲方指定的收款人。若审查后,乙方发现甲方的划款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或者不符合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要求其改正;甲方未能改正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书面通知丙方;(4)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5)如当事各方对该协议的履行存在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49 证券简称:中策橡胶 公告编号:2025-010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策橡胶”)于2025年6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10日通过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沈金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12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规章、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及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策橡胶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及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策橡胶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及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策橡胶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及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策橡胶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及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发起人名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策橡胶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发起人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及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参照现行监管规则,结合公司上市后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多项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修订的制度如下:
(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6)《股东会议事规则》
(7)《董事会议事规则》
(8)《监事会议事规则》
(9)《总经理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其中制度(1)、(6)、(7)、(8)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及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策橡胶关于公司董事离任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策橡胶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49 证券简称:中策橡胶 公告编号:2025-011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年6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10日通过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徐筝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规章、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及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根据自身业务战略布局及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所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策橡胶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及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策橡胶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及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性与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策橡胶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及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策橡胶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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