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6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临2025-056号)。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临2025-057号)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三次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三次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第二次修订稿)的公告》(临2025-058号)。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55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6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临2025-056号)。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临2025-057号)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三次修订稿)。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三次修订稿)。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第二次修订稿)的公告》(临2025-058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5-058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及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发行的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7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假设用于测算相关数据,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发行上限,即547,893,181股(该发行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350,000万元,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机构审核、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2024年,公司主营产品已由单一的PERC电池逐步向以“ABC电池及组件为主、PERC及TOPCon电池为辅”的多元化产品结构转变,ABC组件成为公司最为重要的主营产品。受行业竞争加剧及新业务品牌建设需时的影响,ABC组件的经济价值未能于2024年完全释放;市场供需关系失衡导致PERC和TOPCon电池价格及毛利率持续下降、产能利用率受限;同时行业价格持续下跌和技术迭代导致公司对存货及预期无法满足升级改造条件的PERC产线计提了金额较大的资产减值损失和固定资产报废损失,预计参股原材料企业估值下滑从而产生金额较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此外,期间费用及营业外支出在当期内亦有不同程度增加,导致公司2024年经营业绩出现阶段性亏损。
然而,随着本轮行业周期进入后半段,市场供需矛盾逐步缓解,同时在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自律措施的推动下,行业恶性“内卷”及非理性报价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产业链各环节价格逐步开启修复。2025年以来,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持续减亏,并于3月恢复盈利。可以预见,未来随着BC生态建设进度的加快,BC产品的出货量及市占率将继续稳步提升,行业供需关系的正向改善及电池技术的不断迭代将推动ABC组件售价稳步恢复及生产成本持续下降,ABC组件的毛利率将得到进一步提升,预计后续公司的经营业绩有望随着ABC组件盈利能力的提升进一步改善。
考虑到公司业绩波动较大,过往数据不具有参考性,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本次测算过程中,对于公司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按照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假设测算(以下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情形一:公司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亏损40,000.00万元;
情形二:公司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达到盈亏平衡;
情形三:公司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盈利40,000.00万元。
5、在预测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总额、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在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7、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如下:
注:相关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
综上,在不考虑本次募投项目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下,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2025年度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短期内募投项目效益难以得到有效释放。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水平未能呈现相应幅度的增长,短期内公司可能存在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公司出具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效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并为客户提供以ABC电池技术为核心的光伏能源整体解决方案。公司当前的主要产品为晶硅太阳能电池和ABC组件。为加速ABC电池的产业化落地,提高公司N型电池的市场占有率,公司拟通过实施本次募投进一步推动ABC电池的扩产,以满足N型电池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把握行业发展先机,扩大主营业务规模、提升利润水平,进一步加强公司在太阳能电池制造领域的竞争优势。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一直致力于构建以人才发展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通过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相结合的人才战略,建立健全了完善的、符合行业和公司发展特点的人才选用机制,不断发掘精英人才,同时为高素质专业人才搭建了完整的培训体系,为推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利保障。
目前公司已拥有了一支高度专业化的人才团队,凝聚了一批全球光伏领域的优秀人才,其中技术骨干及主要研发人员均具有在国内外知名光伏技术研究机构、著名半导体企业担任重要技术岗位的从业背景,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深厚的研发和创新能力以及丰富的产业经验;核心管理团队长期深耕光伏产业,对行业背景和发展趋势有着深刻的理解,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战略发展眼光;受益于近年来公司产能快速增长,公司培养了一批专业、高效并富有责任心的生产人员;此外,公司在销售、生产、运营等各个环节均积累、培养了大量专业人员,形成了一支具备优秀决策能力、管理能力、研发能力及执行能力的专业团队,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2、技术储备
公司视技术为发展的生命线,在太阳能电池制造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雄厚的技术实力,在业界率先推出了“管式PERC电池技术”、“双面、双测、双分档技术”、“大尺寸电池技术”、“N型ABC电池技术”等一系列行业领先的新技术并实现量产。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在新一代电池技术领域,尤其是新一代N型ABC电池量产技术方面,已取得了显著的研究成果。同时,在ABC多场景应用技术、叠层电池技术等方面积极开展深入研究,助力光伏产业持续的技术升级与迭代。2021年,公司首次推出自主研发的N型ABC电池产品;2022年,公司通过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实现了对ABC电池技术量产产能的落地;2023年,公司ABC组件开始批量生产与销售,实现了产品及服务向下游终端客户的延伸。此外,通过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对ABC电池技术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并在ABC电池的量产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公司研发部门已对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技术进行了长时间的研究、跟踪、试验和调研,前期投入了大量的资源,通过与产业链上下游知名企业和国内外科研院所的技术交流对ABC电池的技术先进性进行了持续地研究和改进,并通过分析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经验和产品特点,进一步优化、提升了公司N型ABC电池的技术特性,为本次募投项目的成功研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市场储备
本次实施的募投项目系公司主营业务的延伸与扩展,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公司深耕光伏行业多年,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品质提升,不断推出具有更高发电效率、更优性价比的电池产品,努力降低度电成本,为客户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使得公司品牌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公司产品销往亚洲、欧洲、北美及大洋洲数十个国家和地区,核心客户涵盖了包括全球前十大光伏组件生产企业和知名终端发电企业在内的市场主流光伏企业,并与之建立了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在光伏行业丰富的客户资源,将为本次募投项目成功打开销售市场,有利于募投项目建成后新增产能的消化。
五、公司应对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加快实现预期目标
公司已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了长期、充分的研究和论证,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将积极、合理调配资源,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力争缩短项目建设周期,推动募投项目尽早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二)合理统筹资金,加快现有业务的发展,与募投项目实现双轮驱动,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强资金统筹管理、减少财务费用、改善资本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除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外,公司还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产能的消化,积极开拓营销渠道,推动产品在质量和性能方面的持续升级,夯实公司在现有高效太阳能电池领域的领先地位,与募投项目协同发展,实现双轮驱动,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在严控各项费用的基础上,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任何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支持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未来如有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支持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或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接受相关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或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接受相关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5-059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年6月19日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313.00万股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5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2025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结果
1、授予日:2025年5月12日
2、实际授予数量:1,313.00万股
3、实际授予人数:175人
4、授予价格:5.6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授予数量与实际授予数量的差异性说明:
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董事会召开之后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申请之前,因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涉及调减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28.00万股调整为1,313.00万股,授予人数由178人调整为175人。
7、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175人,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总量为2,293.75万份,授予时总股本为182,761.7666万股,下同。
2、数据加总后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二、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5月29日出具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8Z0064号):截至2025年5月28日,公司实际收到175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对应股份总数为13,130,000股,因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故公司股本总额不变,股权激励限售股增加,库存股(即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减少。截至2025年5月28日止,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74,578,400.00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313.0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6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和《过户登记确认书》。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测算,2025-2028年股份支付费用的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5-056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547,982,715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将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和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则发行数量及发行上限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547,893,181股(含本数,因公司历史股权激励计划陆续存在行权、回购及注销等情况,使得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动态变动。截至本方案出具日,尚有一定数量待注销/已行权股份暂未完成中登或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变更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826,310,605股,为准确反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情况,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据此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将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和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则发行数量及发行上限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5-057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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