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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可行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等发表意见。

  (二)2025年5月24日至2025年6月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前述公示期内,公司未有员工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0)。

  (三)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3)。

  (四)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2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1,041,834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93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53,690股。

  (二)授予价格调整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5月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 P0-V =20.60-0.592=20.01元/股。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授予价格由20.60元/股调整为20.01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6月20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2,053,690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0.01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科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6月2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53,690股,授予价格为20.0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可行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等发表意见。

  2、2025年5月24日至2025年6月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前述公示期内,公司未有员工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0)。

  3、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3)。

  4、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6月20日

  2、首次授予数量:12,053,690股

  3、首次授予人数:393人

  4、首次授予价格:20.0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第二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根据激励对象司龄的不同,综合考虑了激励有效性,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分为两类,对不同的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不同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7、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鉴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处于转股期,公司股本总额可能存在变动,上表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额以2025年3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861,716,002股进行测算。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依据激励对象截止2025年3月31日(含)的司龄情况,本激励计划将激励对象分为第一类激励对象375人,第二类激励对象18人。

  (5)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2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1,041,834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93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53,690股。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P0-V=20.60-0.592=20.01元/股。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授予价格由20.60元/股调整为20.01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除1名激励对象因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2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不再向上述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6月20日,并以20.0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3名激励对象授予12,053,690股限制性股票。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除1名激励对象因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2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不再向上述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6月20日,并以20.0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3名激励对象授予12,053,690股限制性股票。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副总经理罗庆一,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郑慧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详见《爱玛科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除上述人员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具体情况见下表: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王春彦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对提交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因工作原因,董事张剑授权董事王春彦、董事段华授权董事刘俊峰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孙明贵、马军生,董事张格格、彭伟、高辉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因工作原因,监事刘庭序、李琰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王春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雪、王佩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11月24日至2025年5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共18名核查对象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经公司核查并根据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声明及承诺,其中17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交易公司股票行为是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之前发生的,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此外,另有1名核查对象作为激励对象,在其内幕信息知情日期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与确认,其仅知悉公司拟筹划激励计划事项,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时间、详细方案及具体内容,知悉信息有限,其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做出的自行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和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所致,其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而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取消上述1名核查对象作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后期公司董事会亦将在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等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18名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其中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出于审慎性原则决定取消涉及相关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其他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6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因时间关系,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公司董事共9人,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剑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2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1,041,834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93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53,690股。同时,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按照《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将授予价格由20.60元/股调整为20.01元/股。

  本议案关联董事高辉、彭伟、王春彦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核查后认为,公司和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6月20日,并以20.0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53,690股。

  本议案关联董事高辉、彭伟、王春彦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5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6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因时间关系,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公司监事共3人,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鹏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本议案关联监事刘庭序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5年6月20日,并以20.0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3名激励对象授予12,053,690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关联监事刘庭序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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