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及代码:赛轮轮胎(601058.SH)
信息披露义务人:瑞元鼎实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市北区商邱路52号1202室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商邱路52号120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一:袁仲雪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郑州路43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二:杨德华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郑州路43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三:袁嵩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郑州路43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四:青岛煜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青岛市四方区郑州路43号B栋206室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郑州路43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集中竞价)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瑞元鼎实系袁仲雪先生控制的企业;袁仲雪先生系赛轮轮胎的实际控制人;杨德华女士系袁仲雪先生配偶,袁嵩先生系袁仲雪先生之子;煜明投资系袁仲雪先生投资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瑞元鼎实投资有限公司,袁仲雪先生、杨德华女士、袁嵩先生和煜明投资为其一致行动人,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瑞元鼎实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一:袁仲雪
(二)一致行动人二:杨德华
(三)一致行动人三:袁嵩
(四)一致行动人四:煜明投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
1、瑞元鼎实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瑞元鼎实股权结构图如下:
2、袁仲雪
袁仲雪先生系自然人,不存在控制关系。
3、杨德华
杨德华女士系自然人,不存在控制关系。
4、袁嵩
袁嵩先生系自然人,不存在控制关系。
5、煜明投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煜明投资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瑞元鼎实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系袁仲雪先生;煜明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系袁仲雪先生;杨德华女士系袁仲雪先生配偶,袁嵩先生系袁仲雪先生之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营业务情况及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一)瑞元鼎实
1、主营业务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上市公司赛轮轮胎的股份外,瑞元鼎实的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
2、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瑞元鼎实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合计,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末所有者权益合计。
(二)煜明投资
1、主营业务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煜明投资的主要业务为持有对上市公司赛轮轮胎的股权投资。
2、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煜明投资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合计,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末所有者权益合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的诉讼、仲裁及受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
(一)瑞元鼎实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瑞元鼎实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煜明投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煜明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如前所述,瑞元鼎实及煜明投资的实际控制人皆系袁仲雪先生,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赛轮轮胎外,袁仲雪控制的除瑞元鼎实及煜明投资外的其他核心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袁仲雪先生通过青岛瑞元鼎辉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软控股份0.53%股份;通过软控股份间接控制怡维怡橡胶研究院有限公司12%股份;通过瑞元鼎实间接持有青岛国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100%股份;软控股份注册资本101.954.1723万元系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软控股份(002073.SZ)公告的最新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中披露的注册资本数据。
瑞元鼎实之一致行动人煜明投资、杨德华、袁嵩不存在其他控制的企业。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赛轮轮胎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中袁仲雪先生还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具体如下:
注:软控股份注册资本101.954.1723万元系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软控股份(002073.SZ)公告的最新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中披露的注册资本数据。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瑞元鼎实、袁仲雪先生、杨德华女士、袁嵩先生、煜明投资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瑞元鼎实、煜明投资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皆系袁仲雪先生,未发生变更。袁仲雪先生、杨德华女士、袁嵩先生皆系自然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杨德华女士系袁仲雪先生配偶,袁嵩先生系袁仲雪先生之子;瑞元鼎实系袁仲雪先生控制的企业;煜明投资系袁仲雪先生投资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综上,杨德华女士、袁嵩先生、瑞元鼎实、煜明投资为袁仲雪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仲雪之一致行动人瑞元鼎实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赛轮轮胎股份,本次增持赛轮轮胎的目的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并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计划
2025年4月8日,瑞元鼎实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股份增持计划,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期间为自2025年4月8日起6个月内,增持金额(包括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瑞元鼎实将根据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波动情况,择机继续实施上述增持计划未完成部分。
除本次权益变动及上述增持计划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不存在其他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11月10日和2025年4月7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赛轮轮胎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赛轮轮胎于2024年11月19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实际控制人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解除《股份委托管理协议》、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导致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为22.17%。赛轮轮胎分别于2024年11月11日和2025年4月8日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取得<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和《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瑞元鼎实计划增持赛轮轮胎股票。
瑞元鼎实自2024年11月19日(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至2025年2月21日期间实施2024年11月11日公告的增持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上市公司60,140,770股股份,实际控制人袁仲雪先生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22.17%增加至24.00%。
瑞元鼎实于2025年4月10日开始实施2025年4月8日公告的增持计划,自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6月2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赛轮轮胎32,821,498股股份,此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仲雪先生控制的上市公司的比例由24.00%增加至2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支付的资金来源于瑞元鼎实自有资金与增持专项贷款等自筹资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分别于2024年11月11日和2025年4月8日向瑞元鼎实出具了《贷款承诺函》,承诺为瑞元鼎实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7亿元和9亿元,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一年。
瑞元鼎实2024年11月11日公告的增持计划已于2025年2月21日实施完毕,累计增持金额约9.64亿元,其中7亿元来自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贷款支持,剩余2.64亿元为其自有资金。2025年4月8日公告的增持计划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为其提供9亿元的贷款支持。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2025年4月8日公告的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明确提出具体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具体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具体重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明确提出具体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来12个月内,除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正常换届的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
如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不存在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相应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改变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产生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上市公司独立经营的能力不会受到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及业务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关系。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增加新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继续依法、诚信地行使股东权力,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且确有必要的关联交易,将依据市场化定价原则,在遵循公允、公平、公开的原则下加以严格规范,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的资产交易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及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瑞元鼎实自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6月2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赛轮轮胎股份49,359,598股,占目前赛轮轮胎总股本的1.50%,增持金额约为65,135.52万元。
除上述交易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一)瑞元鼎实
瑞元鼎实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母公司口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合计,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末所有者权益合计。
(二)煜明投资
煜明投资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合计,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末所有者权益合计。
二、重要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
信息披露义务人瑞元鼎实及其一致行动人煜明投资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陆续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按与企业财务报表相关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等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的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的说明及证明文件;
7、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三年的财务资料;
10、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
11、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瑞元鼎实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仲雪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青岛煜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袁仲雪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袁仲雪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杨德华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袁 嵩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高 俊 刘 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瑞元鼎实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仲雪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青岛煜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袁仲雪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袁仲雪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杨德华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袁 嵩
年 月 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瑞元鼎实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仲雪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青岛煜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袁仲雪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袁仲雪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杨德华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袁 嵩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5-049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及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赛轮新加坡拟投资500万澳元,认购MTS信托6,211,180单位份额,认购后将持有该信托11.09%的份额。
● 特别风险提示:
未来国内外市场、融资环境与政策、国际政治环境及经济形势存在发生变化的可能,投资计划可能根据未来实际情况调整,存在不能达到原计划及预测目标的风险。
一、 情况概述
2025年6月20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为更好地开拓澳大利亚轮胎市场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Sailun International Holding (Singapore) Pte.Ltd.(以下简称“赛轮新加坡”)拟投资500万澳元,认购Mobile Tyre Shop Unit Trust(以下简称“MTS信托”)6,211,180单位份额,认购后将持有该信托11.09%的份额。同日,赛轮新加坡与MTS信托的受托人Mobile Tyre Shop Holdings Pyt.Ltd.(以下简称“MTS控股”)签署了《Subscription and co-operation deed》(以下简称“《信托协议》”)。
上述事项均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额度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信托情况介绍
(一) MTS信托基本情况
1、信托名称:MTS信托
2、受托人:MTS控股
3、成立日期:2016年3月16日
4、份额持有结构:
5、管理模式:由受托人对信托资产和其投资活动进行管理。
6、投资模式:受托人基于信托财产中的资金,投向其判断为符合信托目的投资项目,主要为轮胎销售等业务。
7、利益分配方式:收益在弥补既往亏损及根据信托约定提取必要留存资金后,剩余可分配收益由受托人分配给相关信托单位持有人。
8、财务数据:
单位:澳元
(二)信托受托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MTS控股
2、成立日期:2016年3月16日
3、注册地点: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
4、注册资本:329澳元
5、主要经营活动:通过电商平台,提供轮胎销售、在线选购及安装等业务;通过移动轮胎车提供上门轮胎更换等服务。
6、股权结构:
三、信托协议主要内容
1、信托名称:MTS信托
2、认购人:赛轮新加坡
3、受托人:MTS控股
4、认购金额:500万澳元
5、认购份额:6,211,180单位
6、先决条件: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取得信托的所有持有人,对MTS信托向赛轮新加坡发行认购份额事宜的一致同意。
7、支付方式:认购人向受托人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认购款
8、业务合作方式:在轮胎销售价格符合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受托人首选认购人(或其指定的关联方)为特定类型品牌轮胎供应商,并利用其资源协助推广该品牌轮胎产品。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通过投资MTS信托,将充分利用其受托人MTS控股成熟的销售渠道与市场资源,进一步拓展公司在澳大利亚的业务布局。借助其在当地积累的分销网络与客户基础,公司有望快速提升产品在澳洲市场的渗透率,增强品牌影响力,并推动销售业绩的持续增长。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未来国内外市场、融资环境与政策、国际政治环境及经济形势存在发生变化的可能,投资计划可能根据未来实际情况调整,存在不能达到原计划及预测目标
的风险。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5-050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公司股东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仲雪先生之一致行动人瑞元鼎实因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导致的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6月20日,袁仲雪先生之一致行动人瑞元鼎实因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24.00%变动至25.00%。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
● 2024年11月25日至2025年6月20日,袁仲雪先生之一致行动人瑞元鼎实因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22.17%变动至25.00%。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
●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2025年6月20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瑞元鼎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元鼎实”)的《告知函》,瑞元鼎实自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6月20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32,821,498股公司股份,导致袁仲雪先生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增加至25.00%。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股权结构如下:
二、 一致行动人基本信息
(一)袁仲雪
(二)青岛煜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煜明投资”)
股权结构如下:
(三)杨德华
(四)袁嵩
三、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2025年2月21日收盘,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789,203,62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完成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公告》(临2025-008)。
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6月20日,瑞元鼎实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32,821,498股公司股份,由此导致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由24.00%增加至25.00%。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公司股份情况:
注:表格中的持股比例合计数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4年11月18日,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729,062,85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4年11月25日至2025年6月20日,瑞元鼎实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92,962,268股,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由22.17%增加至25.00%。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公司股份情况:
注:表格中的持股比例合计数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瑞元鼎实及其一致行动人编制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文件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3、瑞元鼎实拟自2025年4月8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临2025-022号公告。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提醒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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