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264人;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354.9651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688%;
●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南裕能”)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1,514.50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5,725.307万股的2.00%。其中,首次拟授予总量不超过1,238.2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5,725.307万股的1.6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1.76%;预留276.29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5,725.307万股的0.3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8.24%。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17.43元/股(调整前)。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28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及分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2、 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③外籍人员。
3、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本次激励计划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注2:磷酸盐正极材料销售量为磷酸铁锂销售量和磷酸锰铁锂销售量的合计值。
注3:考核目标完成度A=考核年磷酸盐正极材料销售量实际增长率/磷酸盐正极材料销售量目标增长率,考核目标完成度B=考核年净利润实际完成值/考核年净利润目标值,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实际归属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公司当年计划归属数量。各归属期内,按照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达成结果确定实际可归属数量,根据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达成结果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并依照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失效处理。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2、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工作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4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由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7.43元/股调整为17.012元/股,授予的权益总数由不超过1,514.506万股调整为1,471.504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238.210万股调整为1,195.208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88人调整为280人,预留份额不变。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2人已离职,该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资格;以及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9.856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3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未达到1.0,公司将对其当期不能归属的0.6405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以上合计作废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4965万股,作废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剩余1,184.7115万股。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7.012元/股调整为16.855元/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首次授予符合归属条件的264名激励对象办理354.965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第一个归属期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申请归属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7月3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2日。
2、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说明如下: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将于2025年7月3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64名激励对象办理354.9651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7月3日。
(二)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64人。
(三)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4.9651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75,725.307万股的比例为0.4688%。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授予价格(调整后):16.855元/股。
(六)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情况如下:
注:1、上述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及本次个人层面评价标准为“不合格(D)”的激励对象;
2、上述合计数与明细数相加之和如有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64名激励对象共354.965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拟归属的264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激励资格,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6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手续,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354.9651万股。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授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后,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即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湖南裕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调整、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归属等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5-034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南裕能”)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10.496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二)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三)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工作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2人已离职,该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资格;以及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9.856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3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未达到1.0,公司将对其当期不能归属的0.6405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以上合计作废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4965万股,作废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剩余1,184.7115万股。
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即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湖南裕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调整、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归属等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5-035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南裕能”)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二)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三)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工作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7.012元/股调整为16.855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授予价格为16.855元/股。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即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湖南裕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调整、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归属等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5-033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6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7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拟归属的264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激励资格,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6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手续,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354.9651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5-032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6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7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2人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及部分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未达到1.0,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不得归属的10.496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谭新乔先生、赵怀球先生、汪咏梅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委员谭新乔先生回避表决。
2、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7.012元/股调整为16.85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谭新乔先生、赵怀球先生、汪咏梅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委员谭新乔先生回避表决。
3、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首次授予符合归属条件的264名激励对象办理354.965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谭新乔先生、赵怀球先生、汪咏梅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委员谭新乔先生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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