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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及材料分别于2025年6月15日、6月17日以微信及邮件等方式送达,并于2025年6月20日在福州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2,8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继续为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实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8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1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福建福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申请敞口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大额存单质押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福日实业为福建福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大额存单质押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1年。同时,授权福日实业法定代表人傅圣骞先生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继续为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诺通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1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为以诺通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1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议案一至议案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所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6)。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诺通讯”)、以诺通讯分别在中国光大银行深圳上梅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并根据相关规定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同时,授权公司、中诺通讯、以诺通讯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监管协议等。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36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实业”)、全资孙公司福建福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信息技术”)、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诺通讯”)。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为福日实业、以诺通讯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2,800万元人民币(以下“亿元”、“万元”均指人民币)、1亿元、1.5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日实业为福日信息技术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大额存单质押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

  上市公司累计为福日实业、以诺通讯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58,620.69万元、112,092.93万元;福日实业累计为福日信息技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止2025年3月31日,被担保人福日实业、福日信息技术、以诺通讯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截止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2,8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福建福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申请敞口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大额存单质押担保的议案》、《关于继续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继续分别为福日实业、以诺通讯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分别为2,800万元、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2,800万元、1亿元,授信期限均为1年;同意公司为以诺通讯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5亿元,授信期限1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上述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同意福日实业为福日信息技术申请敞口金额为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大额存单质押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同时,授权福日实业法定代表人傅圣骞先生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上述议案的表决情况均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2024年12月4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2025年度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77.5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各所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控股子公司、已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之间内部可以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进行担保额度调剂。本次公司从以诺通讯对中诺通讯的10亿元担保额度中调剂5,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以诺通讯对中诺通讯的担保额度变更为9.5亿元,福日实业对福日信息技术的担保额度变更为5,000万元,2025年公司担保总额不变;本次公司为福日实业、以诺通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均在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10.45亿元、25亿元范围之内,无须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福日实业

  公司名称: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05103261P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30日

  注册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快安大道创新楼

  法定代表人:傅圣骞

  注册资本:37,1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视机,显示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及电子器件,电视机配件,家用电器的制造、销售、维修;光学仪器、电器机械及器材的销售与维修;节能环保产品、光伏设备,光电材料、器件及应用产品,移动通信终端(含手提电话)研发、制造、销售;节能环保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及咨询服务;节能环保工程设计、施工;新能源技术研发;应用软件、化工材料(不含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钢铁及其制品(含不锈钢推车、不锈钢床)、金属材料、珠宝首饰、纺织品、化妆品、工艺美术品、化学原料(不含易制毒化学品)、矿产品、煤炭、焦炭、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燃料油、柴油(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疗器械、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橡胶(含乳胶)及其制品、塑料制品、玻璃仪器、皮革制品、玩具、服装及鞋帽、钟表及配件、家具的批发、零售;汽车的销售;废旧物资回收(不含危险品);对外贸易。苯、甲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甲醇无储存场所经营(票据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福日实业 100%股权。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福日信息技术

  公司名称:福建福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766194179Q

  成立日期:2004年10月13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快安路8号高新园区孵化园三层T301(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林峰

  注册资本:1,26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福日实业100%股权,福日信息技术为福日实业之全资子公司。福日信息技术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以诺通讯

  公司名称: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8829554XX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8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利祥路62号

  法定代表人:石利笋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数据处理服务;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数字家庭产品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部件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中诺通讯100%股权,以诺通讯为中诺通讯之全资子公司。以诺通讯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福日实业

  保证人(甲方):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债务人: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2,8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二)福日信息技术

  出质人(甲方):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乙方):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债务人:福建福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保证金质押担保

  保证金质押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债务人的债务本金(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开立信用证业务,则债务本金包括信用证条款所允许溢装部分的金额)、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含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主合同项下任意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者根据主合同约定主合同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时,若主合同债务人未依约履行的,乙方均可以就主合同项下主合同债务人的其中一笔或多笔债务要求甲方承担担保责任。

  3、若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方式),甲方确认,当主合同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则无论其他担保是主合同债务人提供的还是主合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的,也无论担保物的状况如何,乙方均可以不分先后顺序地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若乙方放弃其他担保,甲方承诺仍然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担保。

  4、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债务人与乙方可以约定以主合同项下发放的贷款(以下称新贷)偿还旧的债务(包括主合同债务人或第三方所欠乙方或欠他人的旧的债务,下同),若新贷用于偿还旧的债务的,甲方仍应对新贷按照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三)以诺通讯

  1、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保证人(乙方):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债务人: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亿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依据本合同第二条主合同约定而发生的主债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个单项协议签订之日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单项协议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或主合同及其项下单项协议约定的事项,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2、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保证人(乙方):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甲方):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债务人: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5亿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直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另加两年。每一具体授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任一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

  保证范围: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的加倍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债务余额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甲方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福日实业、福日信息技术、以诺通讯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其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福日实业与福日信息技术主营业务为贸易类业务,主要与央企、地方国企及上市公司开展合作,通过投标、战略合作等方式与客户达成交易;以诺通讯主营业务为手机及其他智能终端产品的生产制造业务;上述三家企业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量较大,进行适当对外融资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

  福日实业、福日信息技术、以诺通讯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福日实业、福日信息技术、以诺通讯日常生产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同时,公司能够对福日实业、福日信息技术、以诺通讯的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因此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2025年6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均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5.85亿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5.85亿元,担保余额为269,878.31万元, 分别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16.42%、162.90%,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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