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5-075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55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王丽香女士主持。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49,992,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29,034,594股,下同)的50.709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9,916,5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241%。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0人,代表股份50,075,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58%。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425,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8人,代表股份8,296,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5609%。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其余人员现场参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裴礼镜、蔡雨溪通过现场结合通讯参会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议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裴礼镜、蔡雨溪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5-076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众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兴集团”)的通知,获悉众兴集团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需要,将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并于前期因自身经营资金需求质押部分股份,合计质押股份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以上。具体情况如下:
一、 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概况
众兴集团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出具的《关于众兴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5〕24 号),众兴集团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13.5亿元人民币的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注: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508,021,588股。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业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众兴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众兴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的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36.83%,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任何影响的情形。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各项业务稳步有序推进,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坚定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明细;
2、深交所出具的《关于众兴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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