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69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6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亚泰会议中心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铁志先生主持了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0人,董事王彪先生、高文涛先生和独立董事毛志宏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为所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0.01议案名称: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2议案名称:继续为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3议案名称:继续为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4议案名称: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5议案名称:继续为亚泰长白山医药保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6议案名称:继续为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在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7议案名称: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8议案名称:继续为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等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9议案名称:继续为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10议案名称:继续为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11议案名称:继续为吉林亚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固定资产借款余额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12议案名称:为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13议案名称:继续为鸡西亚泰选煤有限公司在黑龙江鸡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14议案名称:为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 本次会议议案 5、8、9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 议案8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淑芬、商家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亚泰集团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相关议案的审议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