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5-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含本数)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汪东颖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70人,代表股份数为895,160,4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7683%。截至2025年6月16日,本公司共有股东人数57,770名,其中机构股东人数2,588名,个人股东人数55,182名(不包含融资融券股东人数)。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0,073,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10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6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25,087,3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1581%。
4、中小投资者情况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76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31,944,0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770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06,856,6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121%;
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76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25,087,3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1581%。
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93,121,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2%;反对931,8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1%;弃权1,106,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9,905,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0%;反对931,8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7%;弃权1,106,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2%。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1本次交易的参与方
表决结果为:同意893,111,2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1%;反对930,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弃权1,118,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9,894,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56%;反对930,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4%;弃权1,118,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1%。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2标的公司
表决结果为:同意893,107,9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7%;反对930,9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0%;弃权1,121,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9,891,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8%;反对930,9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5;弃权1,121,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7%。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3交易结构
表决结果为:同意893,104,1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3%;反对934,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4%;弃权1,121,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9,887,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39%;反对934,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4%;弃权1,121,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7%。
本事项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4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为:同意893,103,7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2%;反对932,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2%;弃权1,123,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9,887,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38%;反对932,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9%;弃权1,123,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2%。
本事项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5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为:同意893,100,7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9%;反对930,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弃权1,129,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9,884,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31%;反对930,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4%;弃权1,129,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5%。
本事项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重大资产出售的<股权购买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93,119,0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9%;反对935,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5%;弃权1,105,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9,902,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74%;反对935,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6%;弃权1,105,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93,105,3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4%;反对925,3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4%;弃权1,129,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9,888,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2%;反对925,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2%;弃权1,129,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6%。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93,093,5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1%;反对924,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3%;弃权1,142,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9,877,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15%;反对924,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0%;弃权1,142,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5%。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公司摊薄股份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93,096,3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4%;反对924,8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3%;弃权1,139,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9,879,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1%;反对924,8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1%;弃权1,139,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7%。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估值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93,097,9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6%;反对923,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弃权1,139,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9,881,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5%;反对923,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7%;弃权1,139,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7%。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交易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93,090,6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8%;反对925,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弃权1,144,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9,874,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8%;反对925,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3%;弃权1,144,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9%。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93,088,1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5%;反对924,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3%;弃权1,147,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9,871,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2%;反对924,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0%;弃权1,147,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7%。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93,094,5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2%;反对922,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弃权1,143,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9,878,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17%;反对922,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6%;弃权1,143,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7%。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93,084,8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1%;反对931,6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1%;弃权1,143,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9,868,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5%;反对931,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7%;弃权1,143,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93,094,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2%;反对924,5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3%;弃权1,141,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9,878,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17%;反对924,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1%;弃权1,141,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3%。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93,086,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3%;反对931,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1%;弃权1,142,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9,870,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8%;反对931,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6%;弃权1,142,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5%。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93,093,2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1%;反对924,5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3%;弃权1,142,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9,876,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14%;反对924,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1%;弃权1,142,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5%。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93,089,7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7%;反对924,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3%;弃权1,14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9,873,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6%;反对924,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0%;弃权1,14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4%。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93,091,0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8%;反对924,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3%;弃权1,14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9,874,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9%;反对924,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0%;弃权1,14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1%。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93,092,5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0%;反对924,9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3%;弃权1,142,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9,876,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13%;反对924,9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1%;弃权1,142,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6%。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93,087,2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4%;反对930,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弃权1,142,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9,870,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0%;反对930,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4%;弃权1,142,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6%%。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俊宇、吴伟涛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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