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6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直接送达、电话等方式于2025年6月17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俞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与会董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本数),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7,932,292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6,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至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至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距离本次董事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时间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且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修订)》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特编制了《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定价机制、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数量及选择、发行股份锁定期、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或在必要时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延期或终止本次发行方案;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相应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撤回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相关监管政策的要求决定聘请或更换参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承销商、法律顾问、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并全权负责与聘请中介机构相关的一切事宜;
5、就本次发行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出台新的相关法规或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和实际使用金额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包括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9、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0、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1、上述授权中第5、6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近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阎孟昆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董事会拟提名徐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项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了及时审议上述需要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7月8日下午15点00分;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
十二、备查文件
1、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06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已于2025年06月17日向各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夏岚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本数),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7,932,292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6,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至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至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距离本次董事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时间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且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修订)》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特编制了《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备查文件
1、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者“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8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8日上午9:15 -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7月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7月8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3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3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代理人可不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
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工业园桐梓坡西路223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特别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提案2.00下设10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提案1.00至提案9.00为特别决议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上述各项提案已经分别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2)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7月7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30
(2)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7月7日下午15:00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须注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
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工业园桐梓坡西路223号公司证券部。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丽红
电话:0731-85262635
传真:0731-85570150
电子邮箱:liulh@clkj.com.cn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3: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附件1: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三个选项中用“√”选择一项,三个选项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以上选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若委托人为法人股东,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需为原件。
附件2: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79”,投票简称为“长缆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7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7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7月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缆科技”或“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12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经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46,0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假设发行价格为不低于2025年6月18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按12.23元/股测算;在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的情况下,发行股数暂估为3,761.24万股。该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93,107,640股为基础(截至2025年3月31日),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2024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68.2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18.24万元。对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假设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2024年度持平;(2)较2024年度上升10%;(3)较2024年度上升20%。
6、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不考虑公司现金分红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2025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大幅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对2025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高压超高压电缆附件产能扩充及其他电力设备产业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现有业务产业链的延伸,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扩大业务规模,完善产业链,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资金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重视人才培养和储备,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核心管理团队和优秀的技术团队,在行业相关领域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公司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及工具,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实现员工共享公司成长收益;公司还通过员工培训、项目奖金、定期激励等综合方式激发员工积极性。综上,公司拥有良好的人才储备和员工激励机制,具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人员条件。
2、技术储备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也是湖南省高压电缆附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公司在电缆附件领域深耕近七十年,始终把技术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原动力,依靠技术推动企业发展,通过大量积累材料配方及橡胶混炼、橡胶成型、环氧浇注成型等关键工艺的成功经验,掌握了超高压用绝缘材料开发技术、电缆附件系统设计技术及电缆附件检测技术等电力绝缘新材料行业的核心技术,可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撑。
3、市场储备
公司多年来通过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研发投入,有效整合内外部资源,充分利用公司研发、营销渠道和品牌优势,积极进行市场开拓。一方面公司直接参与国家电网、各大发电集团、重点行业客户的招投标;另一方面公司重点聚焦省、市、县市场,实现销售网络下沉,完善全国范围内的营销体系布局。通过优化组织架构,同时组建多支专业化销售团队,努力实现市场覆盖的精细化和协同效率的最大化。公司在电缆附件领域积累的客户资源和营销渠道可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利的市场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管理和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保障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高效性和透明度,同时注重使用资金效益,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降低使用募集资金的风险。
(二)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生产、研发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尽快完成,实现对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的贡献,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控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不断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促进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正元先生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约束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在职务消费过程中本着节约原则行事,不奢侈、不铺张浪费。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同时,若因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保证仍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在任何情况下,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约束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在职务消费过程中本着节约原则行事,不奢侈、不铺张浪费。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同时,若因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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