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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及提供资产抵(质)押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6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资产抵(质)押担保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茂名市高州侨胜城市管理有限公司、靖州侨银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雷州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涟源侨银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拟将部分应收账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以其名下的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008270号的房产为上述授信事项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无偿为上述授信事项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资产抵(质)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子公司拟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57,2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办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长沙银行”)签署《长沙银行授信额度合同》,拟向长沙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靖州侨银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州侨银”)、涟源侨银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涟源侨银”)分别与长沙银行签署《长沙银行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应收账款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与长沙银行签署《长沙银行最高额抵押合同》,公司以其名下的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008270号的房产为上述授信事项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无偿为上述授信事项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前,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57,200.00万元,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尚余担保额度157,2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0,000.00万元,尚余担保额度为137,2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11月27日

  3.注册资本:40,866.4953万元

  4.法定代表人:郭倍华

  5.住所地:广州市从化街口街开源路23号三层自编A318(仅限办公用途)

  6.经营范围: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机械设备销售;停车场服务;打捞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汽车新车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人工造林;农业园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共享自行车服务;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自行车制造;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电动自行车维修;5G通信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机制造;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劳务派遣服务;供电业务

  7.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靖州侨银、涟源侨银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8.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长沙银行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0424202505192384)

  1.受信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授信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3.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

  4.授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长沙银行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DB0424012025052312934)

  1.出质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质权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出质标的:以本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所附“应收账款质押清单”所述的应收账款为准。

  5.担保范围:最高债权额内形成的全部债务如借款本金、承兑汇票业务项下的敞口金额、保函项下的金额、信用证项下的金额、债务人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文件项下的所有债务、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兑付的本金、债券本金,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利息、借款利息、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支付的利息、债券利息,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因违约而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息、复利、罚金、滞纳金、违约金、损赔偿金)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执行/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师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产权过户税费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其他相关合理的费用等。即使相关利息、费用形成的时间在最高债权额确定之后,出质人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三)《长沙银行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DB0424012025052312934)

  1.出质人:靖州侨银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2.质权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出质标的:以本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所述的应收账款为准。

  5.担保范围:最高债权额内形成的全部债务如借款本金、承兑汇票业务项下的敞口金额、保函项下的金额、信用证项下的金额、债务人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文件项下的所有债务、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兑付的本金、债券本金,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利息、借款利息、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支付的利息、债券利息,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因违约而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息、复利、罚金、滞纳金、违约金、损赔偿金)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执行/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师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产权过户税费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其他相关合理的费用等。即使相关利息、费用形成的时间在最高债权额确定之后,出质人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四)《长沙银行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DB04240120250527129484)

  1.出质人:涟源侨银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质权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出质标的:以本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所述的应收账款为准。

  5.担保范围:最高债权额内形成的全部债务如借款本金、承兑汇票业务项下的敞口金额、保函项下的金额、信用证项下的金额、债务人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文件项下的所有债务、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兑付的本金、债券本金,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利息、借款利息、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支付的利息、债券利息,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因违约而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息、复利、罚金、滞纳金、违约金、损赔偿金)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执行/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师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产权过户税费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其他相关合理的费用等。即使相关利息、费用形成的时间在最高债权额确定之后,出质人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五)《长沙银行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DB04240120250227124778)

  1.抵押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抵押权人(债权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3.债务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抵押物:公司其名下不动产权证—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008270号。

  4.担保方式:最高额抵押担保。

  5.担保范围:最高债权额内形成的全部债务如借款本金、承兑汇票业务项下的敞口金额、保函项下的金额、信用证项下的金额、债务人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文件项下的所有债务、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兑付的本金、债券本金,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利息、借款利息、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支付的利息、债券利息等,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因违约而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息、复利、罚金、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执行/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产权过户税费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其他相关合理的用等。即使相关利息、费用形成的时间在最高权额确定之后,抵押人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五、本次融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86,263.94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6.48%。其中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总余额5,437.9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3%,是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余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第三方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长沙银行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0424202505192384);

  2.《长沙银行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DB04240120250523129341);

  3.《长沙银行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DB0424012025052312934);

  4.《长沙银行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DB04240120250527129484);

  5.《长沙银行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DB04240120250227124778);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5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最近连续十二个月内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 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最近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共计24,625.08万元,金额累计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达到披露标准。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金额合计约为12,552.02万元,占本次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总额的50.9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的金额合计约为12,073.06万元,占本次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总额的49.0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公司在最近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存在尚未开庭审理、调解等多种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开庭传票、起诉状等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4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与公司2025年6月12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新一届监事会,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7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郭倍华(董事长)、韩丹、夏冠明、周丹华;

  独立董事:YING KONG(孔英)、刘国常(会计专业人士)、韦锶蕴。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6人)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且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刘国常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职工代表监事:郭启海(监事会主席)、任洪涛;

  职工代表监事:曾智明。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未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4人)

  总经理:夏冠明;

  副总经理:周丹华;

  财务总监:代铁山;

  董事会秘书:周越群。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周越群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周越群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聘任财务总监事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其他相关人员(1人)

  证券事务代表:许硕伦。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其中,许硕伦作为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侨银总部大厦

  电子信箱:zhengquanbu@gzqiaoyin.com

  联系电话:020-22283188

  传真号码:020-22283168

  五、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黄金玲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非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刘美辉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李睿希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前述人员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金玲女士与刘美辉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李睿希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000股。

  以上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离任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对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六、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 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5. 第四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6.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

  附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

  郭倍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8月出生。历任湖南省邵阳市皮件厂,广州市霖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现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倍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496,474股。刘少云与郭倍华、韩丹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郭倍华与韩丹系母女关系,刘少云与韩丹系夫妻关系,刘少云为横琴珑欣执行事务合伙人,横琴珑欣与刘少云、郭倍华、韩丹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除上述情形外,郭倍华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韩丹女士,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1982年4月出生。2001年进入霖泽园林(公司前身)任职至今,现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韩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21,890股。刘少云与郭倍华、韩丹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郭倍华与韩丹系母女关系,刘少云与韩丹系夫妻关系,刘少云为横琴珑欣执行事务合伙人,横琴珑欣与刘少云、郭倍华、韩丹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除上述情形外,韩丹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夏冠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9月出生,工商及金融管理双硕士学历。历任深圳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物业集团总经理,广州市时代邻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合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冠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周丹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2002年9月至2005年5月,历任湖南路路通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助理、人事部经理、董事长秘书、监事,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代表、大客户经理,广东华拿东方能源有限公司行政人事经理,广州奈美贸易有限公司行政人事经理,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行政总监,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行政总监,现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丹华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

  KONG YING(孔英)先生,加拿大国籍,1960年8月出生,北京大学物理学学士,加拿大卡尔顿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加拿大卡尔顿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国家教育委员会(现教育部)主任科员、中共中央办公厅调研室高技术产业政策调研组成员、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现科学技术部)基础研究与高技术司官员、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副院长、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社会科学与管理学部主任。现任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低碳与可持续发展研发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湾区国际商学院院长等职务,兼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29日至今担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孔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国常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历任暨南大学会计学系副主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博士生合作导师、广东省审计学会副会长、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现任广东省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广州市审计学会副会长、广东省电子政务协会信息系统审计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华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所注册会计师,兼任广东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29日至今担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国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韦锶蕴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10月出生,法学硕士学位、中级律师职称。现任广东纬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2022年6月29日至今担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韦锶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简历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

  郭启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首席专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部长、研究院执行院长、固废中心副总经理、零碳能源中心副总经理。现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启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郭启海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任洪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历历任浪潮通用软件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甘肃华瑞大厦有限公司电脑部经理,深圳市升蓝软件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香港东兴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帝豪酒店电脑部经理,深圳市奥瑞那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总监,东莞市樟木头阳光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惠州市中恒泛美酒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深圳中丰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现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洪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8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任洪涛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职工代表监事

  曾智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广州坤润贸易有限公司采购专员,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环境事业部主管,广州腾达供应链有限公司总裁办负责人,现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智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曾智明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简历

  (一)高级管理人员

  夏冠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9月出生,工商及金融管理双硕士学历。历任深圳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物业集团总经理,广州市时代邻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合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冠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夏冠明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代铁山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历任广州索盟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会计,广东壹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十五分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罗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财务副部长,广东侨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代铁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代铁山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周越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2月出生,硕士学历。历任国信证券肇庆西江北路证券营业部电脑部IT、投资分析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金融部客服营销总监,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信用业务部筹备组组长、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投融资经理,东吴证券深圳科技南路营业部总经理,现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中心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越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周越群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其他相关人员

  许硕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企划助理,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专员。现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主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硕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许硕伦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3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现场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06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过半数监事推举郭启海先生担任主持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郭启海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2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现场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过半数董事推举郭倍华女士担任主持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公司董事会推荐郭倍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以上候选人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必要的审查后确定的,其推荐和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候选人具备法律、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经由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情况如下:

  1.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选举郭倍华、夏冠明、YING KONG(孔英)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郭倍华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选举刘国常、YING KONG(孔英)、韩丹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刘国常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选举韦锶蕴、YING KONG(孔英)、郭倍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韦锶蕴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选举YING KONG(孔英)、韦锶蕴、郭倍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YING KONG(孔英)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拟聘任如下人员:

  1. 聘任公司总经理

  聘任夏冠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周丹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聘任代铁山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聘任周越群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聘任许硕伦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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