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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增执行裁定的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5-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执行裁定案件所处的阶段:处于执行裁定阶段。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乔鲁予为被执行人。

  3、涉案金额: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执行裁定案的涉案金额为352,509,801.70元及相关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无直接影响。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5年6月23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收到劲嘉创投(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90%)的书面通知,劲嘉创投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2025〕粤03执保2595号)、《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2025〕粤03执保259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相关情况

  1、案件申请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案件被申请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贵州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赣州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铜仁梵净山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侯乃荣、乔鲁予、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具体事由:劲嘉创投与申请人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申请人向劲嘉创投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为3.45亿元人民币。劲嘉创投提供3,727万股劲嘉股份股票给申请人作担保;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乔鲁予、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为劲嘉创投的债务向申请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侯乃荣、赣州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铜仁梵净山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贵州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申请人提供房产或资产做担保;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持有铜仁梵净山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100%股权给申请人做担保。上述法律文书由深圳市坪山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2024〕深坪证字第1845号),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该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劲嘉创投未能按照约定还本付息,且被申请人未履行公证书确定的担保义务,申请人凭该公证书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执行裁定书裁定结果:

  (1)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乔鲁予、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以人民币352,509,801.7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为限)。

  (2)查封被申请人侯乃荣名下不动产。

  (3)查封被申请人贵州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

  (4)查封被申请人铜仁梵净山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

  (5)查封被申请人赣州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及资产。

  (6)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铜仁梵净山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相关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已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采取如下保全措施:

  1、已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铜仁梵净山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对应出资额2000万元的股权,冻结期限自2025年5月14日至2028年5月13日止;

  2、已冻结被申请人劲嘉投资持有的劲嘉股份的3,727万股股票,冻结期限自2025年5月14日至2028年5月13日止;

  3、已查封被申请人铜仁梵净山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查封期限自2025年5月14日至2028年5月13日止;

  4、已查封被申请人侯乃荣名下不动产,查封期限自2025年5月23日至2028年5月22日止;

  5、已冻结被申请人乔鲁予名下一个银行账户,截至2025年5月29日控制金额为人民币96,512.3元,冻结期限自2025年5月29日至2026年5月28日止;

  6、已查封被申请人贵州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查封期限自2025年6月16日至2028年6月15日止;

  7、已查封被申请人赣州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查封期限自2025年6月10日至2028年6月9日止;

  8、已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查封期限三年,自轮候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计算;

  9、已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查封期限三年,自轮候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计算;

  10、已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查封期限三年,自轮候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计算;

  11、已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查封期限三年,自轮候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计算;

  12、已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查封期限三年,自轮候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计算;

  13、已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查封期限三年,自轮候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计算。

  二、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累计诉讼仲裁等情况

  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运通”)、实际控制人乔鲁予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及司法执行事项汇总如下:

  

  注:上述部分案件的涉案金额未考虑原告(申请人)主张的部分逾期利息、罚息、复利及相关诉讼费用等。

  三、 本次案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本次案件与公司无关,本次案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本次案件处于执行裁定阶段,劲嘉创投及实际控制人等被申请人的部分财产已被法院查封、冻结或扣押,后续若被申请人若未按照执行裁定书履行,法院将可能采取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处置本次案件被申请人名下相关财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票303,820,000股被司法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票的60.46%,占公司总股本的20.93%。结合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若后续司法机关最终判决支持债权人相关诉讼请求以及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则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部分劲嘉股份股票或将面临司法处置,该部分股票后续可能发生变动,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可能引发相关股票变动的时间、数量、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司法处置涉及的股票数量达到一定比例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正在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公司将跟进相关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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