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21版)
(二)说明公司应收账款不同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确认方式,并结合应收账款不同账龄的迁徙情况评估计提比例是否合理,进而说明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1、公司应收账款不同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确认方式
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制定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政策,具体如下:
(1)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2)对于单项金额重大且已发生信用减值的款项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3)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情况如下:
2、结合应收账款不同账龄的迁徙情况评估计提比例是否合理,进而说明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1)公司近三年不同账龄的迁徙情况
注1:上述数据基于假设“预计5年以上应收账款收回可能性较小,历史损失率为100%”进行统计计算得出。
注2: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金融工具减值的规定,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由于(1)针对已验收尚未结算的工程项目组合,即尚未完成工程项目结算专项审计,不满足无条件向客户收取合同对价的项目,该组合与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相近,采用与公司应收账款相同的预期信用风险损失率计提减值准备。(2)针对一年内到期/一年以上到期的质保金组合,原在应收账款核算质保金,新收入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后,这部分自应收账款调整至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延续原先的信用损失计提比例。故以上为按照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已完工验收未结算合同资产、一年以内到期质保金)、其他非流动资产(一年以上到期质保金)的账龄迁移情况确定历史账龄减少额,进一步计算的迁徙率情况。
由于公司照明工程客户群体的特殊性,其主要为政府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及相关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公司,信用等级普遍较高,公司基于近三年的平均迁徙率进一步模拟了“5年以上应收款历史损失率100%”、“5年以上应收款历史损失率90%”、“5年以上应收款历史损失率80%”分别测算的坏账准备金额,并与公司按照坏账政策以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及损失率进行对比,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见,基于公司照明工程客户群体的特殊性,其主要为政府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及相关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公司,信用等级普遍较高,公司结合不同账龄的迁徙率进一步计算的历史损失率并据此模拟“5年以上应收款历史损失率100%”、“5年以上应收款历史损失率90%”、“5年以上应收款历史损失率80%”分别测算坏账准备金额。经测算,各种模拟条件下,坏账损失金额依次为43,129.10万元、38,816.19万元、34,503.28万元,损失率依次为38.52%、34.67%、30.82%,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38,497.42万元、计提比例为34.38%,处于较高水平。
(2)公司近三年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已完工验收未结算合同资产、一年以内到期质保金)、其他非流动资产(一年以上到期质保金)的实际坏账损失情况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见,2022 -2024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已完工验收未结算合同资产、一年以内到期质保金)、其他非流动资产(一年以上到期质保金)的实际坏账损失金额依次为0万元、30.90万元、567.19万元,实际坏账损失率依次为0%、0.03%、0.51%,实际坏账损失率较低,远低于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比例。
综上所述,公司坏账计提政策的制定是公司根据行业特点及自身客户结构等因素综合确定,制定了较为谨慎的坏账计提政策,结合不同账龄的迁徙率进一步计算的历史损失率计算的计提坏账金额情况、实际坏账情况以及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及比例情况来看,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三)按项目具体列示 1-2 年账龄的2.23 亿元应收账款计提单项坏账准备的原因、背景、诉讼或仲裁进展、相关项目的验收情况,结合会计准则,说明相关收入确认的合规性与准确性。
1、按项目具体列示 1-2 年账龄的2.23 亿元应收账款计提单项坏账准备的原因、背景、诉讼或仲裁进展、相关项目的验收情况
(1)按项目具体列示 1-2 年账龄的2.23亿元应收账款计提单项坏账准备的原因
单位:万元
注: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深圳工程有限公司-西咸青年创业园项目泛光照明工程施工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265.31万元,其中1-2年账龄余额251.55万元、4-5年账龄余额为13.76万元。
(2)按项目具体列示单项计提项目的背景、诉讼或仲裁进展、相关项目的验收情况
①江西南昌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文化旅游项目管理分公司-一江两岸建筑外立面景观亮化提升改造工程(南延、北延)一标段(南部)
A、 背景
2018年7月,公司与江西南昌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文化旅游项目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南昌旅游集团管理分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公司负责一江两岸建筑外立面景观亮化提升改造工程,签约合同价暂定31,895.66万元,最终以工程决算审计审定金额为准;2019年1月,公司与江西南昌旅游集团管理分公司签订《一江两岸建筑外立面景观亮化提升改造工程(南延、北延)一标段(南部)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在前述合同的基础上明确施工范围。前述合同签订后,公司开始依约施工,该项目已于2021年12月验收。2022年11月,建中工程有限公司出具《工程审核结算书》,审定金额为40,602.41万元。截至2024年6月3日,江西南昌旅游集团管理分公司共支付24,095.56万元,欠付16,506.86万元。
经多次催款无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4年6月公司向南昌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仲裁请求为江西南昌旅游集团管理分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16,506.86万元以及资金占用损失2,746.08万元(暂计算至2024年6月3日)、保全费(5000元)及保全担保费(15.6万元),江西南昌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西南昌旅游集团管理分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责任,以上合计19,269.04万元。
B、诉讼或仲裁进展
2025年3月3日,南昌仲裁委员会就该仲裁案件作出终局裁决“被申请人江西南昌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文化旅游项目管理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南昌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分期支付申请人公司工程款14,527.17万元,具体支付期限及支付金额为: ①、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工程款5000万元;②、2025年6月28日前支付工程款5000万元;③、2025年11月30日前支付剩余工程款4,527.17万元。”截至本问询回复之日,已经收到5000万元。
C、验收情况
该项目已于2021年12月验收。
②张家口奥体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张家口赛区奥运村及古杨树场馆群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古杨树场馆群比赛转播照明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
A、 背景
2020年5月21日,公司与张家口奥体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口奥体”)签订《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张家口赛区奥运村及古杨树场馆群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古杨树场馆群比赛转播照明设备供货及安装合同》,项目地点位于张家口市崇礼区,合同签订后,公司依约全面履行了合同,该项目于2021年12月28日竣工验收,2022年11月竣工结算,审定结算金额为32,336.33万元,张家口奥体共支付26,770.33万元,剩余合同款5,566.00万元。
经多次催款无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委托代理律师向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诉讼请求为张家口奥体支付欠付合同款5,566.00万元,并以(欠款金额-质量保证金)为基数,按同期LPR的标准支付自2021年12月2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的资金占用利息(暂算至2024年7月28日为451.20万元),以上两项合计6,017.20万元。
B、 诉讼或仲裁进展
该案件原定于2024年10月12日开庭,经沟通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双方就付款计划进行多次谈判,截至2024年年底未达成一致;由于谈判未达成一致,该案件已重新转入诉讼程序,截至该问询回复之日,已经正式立案,并于2025年6月18日正式开庭,经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调解,达成《民事调解书》(2025)冀0709民初947号:①、2026年2月28日前支付1,113万元;②、2027年2月28日前支付1,113万元;③、2028年2月28日前支付1,113万元;④、2029年2月28日前支付1,113万元;⑤、2030年2月28日前支付1,114万元。双方就此纠纷再无争议。
C、 验收情况
该项目已于2021年12月验收。
③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深圳工程有限公司-西咸青年创业园项目泛光照明工程施工
A、 背景
2018 年 11月 14 日公司与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西咸青年创业园项目泛光照明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地点为陕西省西咸新区能源金融贸易区CBD商圈附近区域,上林路和能源三路交界处,合同签约价1,400.84万元,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争议解决双方约定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 11月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因被其股东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而注销,指定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深圳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广州”)继续履行西咸青年创业园项目泛光照明工程施工合同。2022年 10月12日,中铁广州与公司签订了《西咸青年创业园项目劳务(专业)分包末次清算协议》,约定由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项及质保金,同时约定因末次清算协议产生的纠纷交由中铁广州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020年 11月 27日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022年11月26日涉案工程保修期满。根据末次清算协议,工程结算金额1,080.31万元,截至起诉日公司已收到工程款 915万 元,尚有 165.31万元(包含质保金)未收到。
经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向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为广州中铁支付工程款165.31万元及相应的诉讼费用。
B、 诉讼或仲裁进展
截至2024年年底,该案件已经提交立案申请,等待立案;2025年1月,该项目应收款项265.31万元已收到100万元;2025年2月27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确定开庭时间为2025年3月18日,由于对方提起管辖权异议,并未开庭。2025年5月12日移送至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截至本问询回复之日,双方已达成初步调解方案。
C、 验收情况
该项目已于2020年11月验收。
2、结合会计准则,说明相关收入确认的合规性与准确性
(1)公司收入确认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详见问题一之回复“(一)广安、泉州项目的收入、成本及履约进度的具体确认方法(1)公司收入确认方法”。
(2)公司收入确认相关依据充分、收入确认准确
公司按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具体为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公司制定了《工程项目实施成本预算编制管理规定》,对预计总成本的编制方法、审批流程、修正确认进行了详细稳定的规定,确保预计总成本编制流程合规、编制金额恰当,预计总成本经流程审批后报送财务部门,作为完工进度计算的依据。公司各项目预计总成本均按上述规定进行编制、审批,预计总成本的编制具有合理性,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
公司按项目核算收入和成本,各项目实际发生成本严格分项目管理并归集。在 ERP 系统中设立统一的项目名称,从合同订单到项目材料采购入库、出库核算保持一致,按权责发生制归集项目的实际发生成本,确保项目成本归集的准确、完整。
公司以项目合同金额为基础确定工程项目的初始预计总收入。项目开展过程中,如果工程发生变更,公司将根据工程变更等相关文件,调整预计总收入。公司月末按项目归集的累计发生的成本占该项目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预计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公司定期获取发包方或监理确认的工程进度单等外部证据,将内外部的完工进度进行比对,以核实收入和成本的真实性、完整性。
上述项目在前期确认收入时,预计总成本按《工程项目实施成本预算编制管理规定》编制,预计总收入依据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变更文件确认,公司按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同时取得了有发包方或监理第三方出具的工程进度单进一步验证其履约进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综上所述,公司收入相关依据充分,公司的收入确认具有合理性和准确性。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明细表及账龄分析表及期后回款明细表,统计前十名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客户名称、交易内容、金额、账龄及坏账金额、期后回款金额;根据获取的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分析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较高、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2、将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以账龄分布作为预期信用风险的主要特征,根据迁徙率测算的历史损失率,与公司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的预测确定的相应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对比,评价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是否合理、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3、向公司管理层访谈对部分客户项目应收款项单项计提的原因、背景,并进一步排查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单项计提的客户项目,同时获取涉及诉讼、仲裁项目的资料并及时跟进其进展,评价公司单项计提的合理性及充分性;结合公司收入确认方法进一步核查涉及单项计提项目相关的收入确认依据,评价其收入确认的合规性及准确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公司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较高主要受项目结算和收款方式、客户性质等的影响,长账龄应收账款大幅增加主要系1-2年账龄应收账款增加,其主要原因是2023年结算项目影响;
2、通过对比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的各个账龄阶段的坏账比例计算的坏账金额与根据迁徙率测算的历史损失率计算的坏账金额进行对比,未发现公司存在少计提坏账的情形,其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合理、坏账计提金额充分;
3、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依据充分、具有合理性,其前期确认收入依据充分且符合公司收入确认方法,收入确认合规、合理。
五、关于其他应收款。年报显示,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4109.39 万元,款项性质为保证金、保函金、往来款等,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 1013.32万元,其中包括自然人张迪贤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320 万元,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16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列示前十大欠款方的名称、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款项性质、期初及期末余额、具体账龄结构、减值计提金额;(2)列示账龄超过1年的其他应收款的欠款方名称、交易背景、交易对方信用状况、期后回款情况等,并说明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列示前十大欠款方的名称、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款项性质、期初及期末余额、具体账龄结构、减值计提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前十大欠款方的名称、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款项性质、期初及期末余额、具体账龄结构、减值计提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张迪贤期末余额32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济南东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拓置业”)、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高控股”)及济南济高东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智公司”)达成《工程款冲抵协议》,公司购买东智公司开发建设的云泰中心A栋1405室及地下车位3个,用于冲抵工程款(中国航天科技园(济南)项目泛光照明工程3,264,635.15元、中国航天科技园(济南)项目1#楼泛光照明工程1,743,289.68元、汉峪金融商务中心A1A4A5A6A7(A5-3除外)地块项目泛光照明工程施工650,093.17元)合计565.80万元。东拓置业于2024年6月、8月以票据及支票的形式向公司支付了565.80万元,公司随即将收到的票据及支票支付给了东智公司;
(2)经当地房产中介介绍,张迪贤有意按市场价格购买前述工抵房,此人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之后,公司与购房人张迪贤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将上述抵债房产进行转让,合同金额320.00万元,形成其他应收款。《房屋转让协议》约定“协议签订后15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于2025年6月30日前付清”,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公司收到张迪贤购房款160. 00万元,剩余尚未收到购房款160. 00万元。
(二)列示账龄超过1年的其他应收款的欠款方名称、交易背景、交易对方信用状况、期后回款情况等,并说明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1、列示账龄超过1年的其他应收款的欠款方名称、交易背景、交易对方信用状况、期后回款情况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账龄超过1年的其他应收款余额 2,331.48万元,其中账龄超过1年的其他应收款余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余额1,433.16万元,占比61.47%,其欠款方名称、交易背景、交易对方信用状况、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宜宾临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公司于2020 年11 月9日中标竹文化生态产业园项目(一期)氛围亮化项目,根据招标文件,公司需向宜宾临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且总额不超过400万元。该项目建安费中标(合同)金额为3,295.04万元,公司于2020年支付该项目农民工保证金164.75万元;(2)公司于2022 年3 月 16日中标竹文化生态产业园项目(一期)-配套建筑及设施项目、白塔山光彩工程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根据招标文件,公司需向宜宾临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且总额不超过400万元。该项目建安费中标(合同)金额为 21,138.53万元,公司于2022年支付该项目农民工保证金400万元。上述两项金额合计564.75万元,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已经全额收回。
注2:辽宁中城安泊停车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4月,沈阳捷安泊城市停车管理有限公司、辽宁中城安泊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沈阳马上道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月办结注销手续),三方就往来账款进行账务抵账处理,涉及金额212.09万元,占比91.38%。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尚未收回,公司正在加紧催收中。
注3:沈阳安路捷交通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安路捷在运营的“五爱立停”项目转入捷安泊子公司沈阳捷安泊城市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捷安泊”),同时对外转让安路捷股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余额266万元;(2)安路捷向沈阳捷安泊处置了“五爱立停”项目对应的固定资产,形成其他应付款53.06万元。上述两项金额合计212.94万元。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尚未收回,公司正在加紧催收中。
注4:哈勃照明设备有限公司,公司为应对价格上涨进行集采,于2021年9月15日与哈勃照明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勃照明”)签订《采购合同》,用于采购哈勃照明的产品,合同总额990万元,哈勃照明收到预付款后开始计算货期,货期90天。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后续由于项目需求调整、合同不再执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将预付款项退回,截至2024年年底已退回100万元,剩余197万元对方明确表示2025年年底之前将全额退回。
注5:沈阳市停车行业协会,基于双方长期良好合作关系及行业协同发展需求,经双方友好协商,沈阳捷安泊以往来借款形式向协会预存会员单位会费,以促进协会健康发展。
注6: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与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分别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张家口赛区奥运村及古杨树场馆群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古杨树场馆群比赛转播照明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由于建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费,其按照管理规定不予配合竣工验收工作,公司为推动竣工验收工作,于2022年预支付给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100万元设计费,双方达成《预支款协议》约定“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收到建设方支付的设计费(审计结算额)90%及以上后将该笔预支款返还给公司”。
2、说明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近三年其他应收款实际坏账损失情况及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坏账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2022-2024年,其他应收款实际坏账损失金额依次为0万元、0万元、19.24万元,损失率依次为0%、0%、0.47%远低于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比例。前述1年以上账龄的其他应收款余额1,433.16万元、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404.08万元,计提比例28.20%,因此相关减值计提合理、充分,不存在少计提的情况。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其他应收款明细及账龄分析表,并统计前十名欠款方名称、款项性质、期初及期末余额、账龄结构、坏账准备金额;获取公司关联方清单,结合工商信息查询,核实各欠款方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统计账龄超过1年以上的欠款方名称、向管理层访谈其交易背景、并通过工商信息查询其资信状况,并结合公司近三年其他应收款实际坏账损失情况进一步评价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前十大欠款方与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结合近三年公司其他应收款实际坏账损失情况,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充分、合理。
六、关于销售费用。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为 5631.72 万元,同比增长 16.14%,报告期销售人员 66 人,仅同比增长2 人。请公司结合报告期主营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公司在净利润连续亏损的背景下,销售费用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2024年,公司销售费用发生额5,631.72万元,较2023年增加1,338.73万元,同比增长31.18%,销售费用的主要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收购子公司全年并表导致销售费用增长
公司2023年收购了时空智能和捷安泊的控股权,进一步补充公司的停车资源智慧化运营能力,上述两家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023年11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两家公司并表的销售费用发生额304.55万元、2024年两家公司销售费用发生额1,970.01万元,是公司销售费用增长的主要影响因素。具体明细见下表:
单位:万元
2、业务招待费增长
公司业务招待费2024年发生额970.08万元、2023年发生额537.71万元,主要是受2024年捷安泊业务招待费增加所致(2024年捷安泊销售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45.60万元,而2023年并表金额为22.15万元),具体原因详见问题二之回复“(一)4、捷安泊2024年亏损的原因”。
3、公司投标服务费增长
公司投标服务费2024年发生额855.14万元、2023年发生额176.23万元,增长678.91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市场竞争加剧,推高方案成本
当前行业竞争态势日趋激烈,供应商为提升项目中标率,主动提高服务标准和服务深度。以往项目投标仅需提供基础技术方案,现在则需额外完成概念规划、深化设计、施工组织及后期运营等全流程方案编制。同时,业主评审要求从单一技术方案扩展到经济性分析、市场调研报告、现场实测数据等多元化评估内容,供应商需投入更多资源进行技术论证、方案调整及数据补充等,导致前期工作量和专业人力投入显著增加。
(2)文旅项目复杂度提升,专业投入增加
2024年,公司承接的文旅类项目数量显著增长,服务内容从传统照明设计扩展至整体文旅方案策划、光影艺术设计、舞台舞美演艺、持续性运营等综合性解决方案。此类项目往往涉及导演、编剧、艺术、数字交互、智能控制等诸多领域及新技术应用,对团队的专业能力和跨领域协作提出更高要求。同时,为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竞争力,公司需引入外部专业机构参与市场分析、场景调研及技术验证,进一步增加了投标阶段的投入成本。
综上所述,公司销售费用增加主要源于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公司于2023年收购河北新时空及捷安泊,2024年全年业绩并入公司导致智慧停车业务相关的销售费用增长;另一方面:行业竞争加剧促使投标方案标准持续提升增加前期资源投入,文旅类项目复杂度升级推高专业设计投入,由此导致公司投标服务费大幅增长。上述两项费用增长均与公司业务拓展需求及行业发展趋势相匹配,具有合理的商业实质和合理性。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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