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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 ST德豪           编号:2025—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豪润达”、“公司”)及子公司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德豪”)于近日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5)辽02民初257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资料。深圳安萤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安萤”)就与大连德豪、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德豪”)销售代理合同纠纷向大连中院递交了诉讼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诉讼的主要内容

  (一)诉讼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安萤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一: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三: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安萤电子有限公司

  (二)诉讼案情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其中大连德豪诉深圳安萤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大连德豪要求深圳安萤支付欠付的LED芯片销售货款,经大连中院一审出具【(2022)辽02民初8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深圳安萤向大连德豪支付欠款71,527,557.16元,安萤电子有限公司(系深圳安萤母公司,以下简称“安萤电子”)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上述合同纠纷案件,深圳安萤不服大连中院民事判决,上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宁高院”),后又向辽宁高院申请撤回上诉,辽宁高院出具【(2024)辽民终191号《民事裁定书》】准予深圳安萤撤回上诉。截至目前,该案件一审判决已生效,深圳安萤及安萤电子未履行判决。

  近日,深圳安萤向大连中院提起诉讼,其认为大连中院一审判决中深圳安萤应支付给大连德豪的款项均是发生在销售代理合同关系中,不涉及任何买卖合同关系,深圳安萤根据销售情况可获得销售额的返利(或称佣金);在(2022)辽02民初889号《民事判决书》确认深圳安萤应向大连德豪支付货款71,527,557.16元的情况下,深圳安萤要求公司及大连德豪、芜湖德豪退还其垫付的客诉赔偿、坏账损失、纠纷处理诉讼成本等款项。

  (三)主要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向原告支付销售佣金、承担坏账、客诉赔偿款、诉讼成本等共计2,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审计鉴定结论为准)。

  2、判令被告三就被告一和被告二的签署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三、诉讼裁决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诉讼案件尚未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5)辽02民初257号

  2、《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辽02民初889号

  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辽民终191号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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