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成都先导
股票代码:6882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吉东方佳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灵峰街道浮玉南路61号(金融大厦)1幢2304号29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目中路531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
签署日期:2025年6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吉东方佳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曹勇
出资额:3,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321366628A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灵峰街道浮玉南路61号(金融大厦)1幢2304号29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长期
合伙人及持股比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公司的业务发展及股票价格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成都先导无限售流通股37,667,721股,占其总股本的9.4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成都先导无限售流通股20,034,000股,占其总股本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4月26日至2025年6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17,633,721股,占成都先导总股本的4.40%。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吉东方佳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曹勇
日期:2025年6月2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吉东方佳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
日期:2025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5-026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暨减持股份结果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先导”或“公司”)股东安吉东方佳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佳钰”)持有公司股份24,851,3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0%。上述股份为公司 IPO 前取得股份,该部分股份于2021年4月16日起解禁上市流通。
●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东方佳钰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817,50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20%,其中:(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6月23日)实施,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6月23日)实施,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司于近日收到东方佳钰出具的《减持结果告知函》,东方佳钰于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6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4,817,3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
●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佳钰持有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先导”或“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0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下降至5.00%。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公司于近日收到东方佳钰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减持结果告知函》,东方佳钰于2021年4月26日至2025年6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17,633,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其中于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6月23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4,817,3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佳钰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0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吉东方佳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曹勇
出资额:3,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321366628A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灵峰街道浮玉南路61号(金融大厦)1幢2304号29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长期
合伙人及持股比例:
2、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3、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减持主体本次减持计划前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四、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东方佳钰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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